2018-10-11 19:2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名狼父在妻子安頓新居、不在家約1週之際,竟在兩天夜晚趁國小六年級女兒睡著後,伸手摸女兒下體,獸行被揭露後,他還辯稱「檢查女兒是否尿床?」苗栗地方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處狼父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法官調查,被害女童一家去年4月搬入新居,女童媽媽則於3月底先行搬入安頓、整理。女童和哥哥放學後,暫由父親照顧,晚間父子3人共床睡。

不料,被害女童有兩個晚被父親的狼爪驚醒;她發現爸爸把手伸入她的褲子裡,隔著內褲摸她下體。第一次,女童隱忍,假裝還在睡覺,不敢動;第二次則假裝翻身、用手抓父親的手,父親才縮手。

女童向學校老師反映,狼父的獸行才被揭發。但狼父否認,辯稱是「檢查女兒是否尿床?」一度又改口辯稱「喝醉酒後才不小心摸到!」

女童的媽媽證稱,去年3月底到4月初、約一週的期間,她先到新家整理,未在舊家過夜,尚未搬到新家前,一家四口睡一起;但也說,丈夫過去不曾用手摸下體的方式來檢查女兒是否尿床。

法官認為,女童清楚描述過程,且指控對象是至親的父親, 顯無誣指之可能,但被控的父親卻說法不一,認被告犯乘機猥褻。

法官並斥被告,身為之父本應善盡教養責任,竟罔顧人倫,為圖逞一己私慾,兩度對女兒施加猥褻行為,造成女兒心理莫大傷害,但考量被告為家庭經濟主要支柱,依乘機猥褻罪,各判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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