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1 19:28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苗栗县一名狼父在妻子安顿新居、不在家约1周之际,竟在两天夜晚趁国小六年级女儿睡著后,伸手摸女儿下体,兽行被揭露后,他还辩称「检查女儿是否尿床?」苗栗地方法院依乘机猥亵罪,判处狼父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

法官调查,被害女童一家去年4月搬入新居,女童妈妈则于3月底先行搬入安顿、整理。女童和哥哥放学后,暂由父亲照顾,晚间父子3人共床睡。

不料,被害女童有两个晚被父亲的狼爪惊醒;她发现爸爸把手伸入她的裤子里,隔著内裤摸她下体。第一次,女童隐忍,假装还在睡觉,不敢动;第二次则假装翻身、用手抓父亲的手,父亲才缩手。

女童向学校老师反映,狼父的兽行才被揭发。但狼父否认,辩称是「检查女儿是否尿床?」一度又改口辩称「喝醉酒后才不小心摸到!」

女童的妈妈证称,去年3月底到4月初、约一周的期间,她先到新家整理,未在旧家过夜,尚未搬到新家前,一家四口睡一起;但也说,丈夫过去不曾用手摸下体的方式来检查女儿是否尿床。

法官认为,女童清楚描述过程,且指控对象是至亲的父亲, 显无诬指之可能,但被控的父亲却说法不一,认被告犯乘机猥亵。

法官并斥被告,身为之父本应善尽教养责任,竟罔顾人伦,为图逞一己私欲,两度对女儿施加猥亵行为,造成女儿心理莫大伤害,但考量被告为家庭经济主要支柱,依乘机猥亵罪,各判8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