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防部昨日表示,針對媒體報導退役袍澤接獲國防部訴願答辯書後表達相關意見,說明如下:

一、國防部係依據訴願法處理相關訴願,當事人接獲該部退除給與通知函時,得於30日內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該部須依其訴願內容,先期引述相關法規說明,並完成答辯書陳送行政院,同時副知訴願當事人。

二、國防部於本案答辯內容引用大法官相關解釋原文時,使用「本院•••」乙詞,係節錄司法院解釋文。

三、行政院收訖國防部答辯書後,續將依法由訴願審議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並實施訴願決定,國防部後續配合行政院訴願決定辦理。故國防部副知訴願當事人之答辯書,並非行政院最後訴願決定,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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