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青年網報道了一起太各縣教育局處理教師抽打學生的事件。報道中稱:據太和縣教育局消息,在接到大和中學教師李芳體罰學生的問題後,立即安排有關工作人員進行覈查,查明認定了李芳存在體罰學生的事實,經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芳降低兩個崗位等級處分,從副高教師5級降至副高教師7級,並調離太和中學到太和五中(農村高中)工作。應該說太和教育局的反應是比較迅速的,對李芳給予處分也是必要的,降低兩個崗位等級也是一種比較嚴厲的處罰,這是直接要減少工資的。發生了這種情況,調離原來工作學校也是一種正常的做法。

但是這裏存在一個問題,把發生問題的教師調到農村高中工作,作爲一種處分內容寫進去是不是合適呢?這會讓在農村學校工作的教師有什麼樣的心理感受。從實際情況上來說,農村學校的工作條件比較艱苦,從縣城中學調到農村中學對教師個人的生活工作條件會有所降低,但是將從城市學校調到農村學校作爲一種處分手段寫入通報顯然是不妥當的。這樣等於是說農村教師不如城市教師優秀,這實際上是一種歧視,對廣大工作在農村學校工作的教師是不公平的。同樣有些地方將鄉村優秀教師調入城裏,作爲一種獎勵手段也是不妥當的。

這樣的做法對於教師個體有一定的合理性,從城市到農村確實要多吃苦,是一種處罰。從農村調到城裏,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是一種獎勵。但是從整個教師隊伍的建設來看,這樣一種管理思維本身是有問題的,明顯地是對農村教師隊伍不重視,認爲農村教師隊伍不如城市教師隊伍重要。這不但對農村教師的心理會產生不良影響,也會影響農村教師隊伍的穩定和發展,並造成對農村學生教育的不公平。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以人爲本,對於農村教師要特別的關心和愛護。這種關心和愛護當然必須有物質層面上的,要提高鄉村教師的工資待遇和相關補貼。同時,也要有精神層面上的,要讓人們真正尊敬那些爲了鄉村教育事業辛勤工作的鄉村教師。而不是讓人們產生一種認識,鄉村教師都是犯了錯誤和或者是沒有本事、沒有能力的。太和縣教育局的做法,對李芳本人是一種處罰。但也連帶產生了對鄉村教師的歧視,這作爲教育主管部門是應該認真反思的。

如果用這樣一種思維方式用進行教育隊伍建設,管理教師隊伍,在很多問題上都會出現偏差。從本質上會進一步擴大鄉村教師和城裏教師的差別,這和目前普遍重視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要求是背道而馳的。現在鄉村學校出現凋零和萎縮的現象,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鄉村學校教學水平的降低,從而造成的一種惡性循環。如果按照把有問題的老師罰到農村去,把優秀教師調到城裏的思路進行鄉村教師隊伍管理,那麼鄉村教育只會越來越衰落。正確地做法是採取積極有效地措施,鼓勵優秀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不但要能下得去,還能留得住,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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