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放你,現在解決的如何了?


領導請領導吃個飯,軟硬並施


這種情況你主動辭職吧。估計要交一部分的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一般不會太大


辭職就是嘍,不一樣簡單。你叫單位開離職證明是表示辭退嗎?單位還有可能違約,請你換位思考一下。這個問題有什麼糾結的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像你遇到的這種情況,如果簽訂有勞動合同,單位應當協助出具離職證明,並辦理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單位拒絕辦理以上手續的,就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未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很多情況下,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這時,可以與新單位說明事實:你在前單位工作的性質屬於「試工期」還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所以也不能開出離職證明。


可以辭職交一點違約金


當時報考的時候又沒有開具同意報考的證明呢。不同意開具的話,自己可以提出離職的申請,這是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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