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1 16:22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台北地检署侦办中信银行内湖购地案,去年1月起诉时任中信银董事长室专委张明田、主秘陈永晋等5人,指控5人主导中信银高价承购张明田家人预先购买的土地,套利8.9亿元,台北地院今宣判,依违反金融控股法特别背信罪,判张明田15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亿元,陈永晋判刑13年。

其余被告,庆瑞开发董事张明人(张明田胞弟)依同罪判刑14年、并科罚金3亿元;时任中信银副总经理柯弘达判刑12年6月、协理陈立三11年6月,可上诉。

张明田是中信金老臣,是中信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的心腹,而此案辜仲谅并未被卷入。

北检起诉指控,张明田透过人头公司,购买内湖安康段2笔土地,再运用他在集团内部的影响力,将这2块地内定为中信银行的行政大楼、资讯室的预定地,再将2块地高价转卖给中信银,套取私利8.9亿余元,触犯特别背信罪。

检调调查,中信银2012年计划要扩充资讯机房及行政大楼,负责最终决策的张明田,隔年得知「长虹建设」欲购入香港商「盛至公司」的安康段土地,又得知长虹受托兴建、出售潭美段土地,张明田等人即开始谋议透过人头公司,先行购地套利。

盛至公司2013年将安康段土地一分为二,一半以10.36亿元卖给长虹,另一半由中信金董事长室专委毕浩丹挂名董事长的「永约开发」辗转取得;张明田将永约的股权,移转给弟媳巫春香担任实际负责人的「庆瑞开发」,再主导中信银高价向庆瑞购入土地,套利中信银的8.9亿元流入张家。

张明田答辩称未参与公司决策,只提供财务分析及咨询;陈永晋否认涉及关系人交易。

张明田侦查时即被羁押,审理时也被收押近10个月,直到去年11月才重获自由,但也一波三折,合议庭11月、12月2度裁定让他1亿元交保,但都被高院撤销发回,去年12月16日北院重新裁定羁押;再次被收押的张明田不服,声请具保停押,北院合议庭今年1月18日裁定2.5亿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与住居,每晚至派出所报到。

  • 中信银内湖购地弊案,中信金董事长室专门委员张明田重判15年、并科罚金5亿。(资料照)

    中信银内湖购地弊案,中信金董事长室专门委员张明田重判15年、并科罚金5亿。(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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