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1 16:22

[記者張文川/臺北報導]臺北地檢署偵辦中信銀行內湖購地案,去年1月起訴時任中信銀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主祕陳永晉等5人,指控5人主導中信銀高價承購張明田家人預先購買的土地,套利8.9億元,臺北地院今宣判,依違反金融控股法特別背信罪,判張明田1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陳永晉判刑13年。

其餘被告,慶瑞開發董事張明人(張明田胞弟)依同罪判刑14年、併科罰金3億元;時任中信銀副總經理柯弘達判刑12年6月、協理陳立三11年6月,可上訴。

張明田是中信金老臣,是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的心腹,而此案辜仲諒並未被捲入。

北檢起訴指控,張明田透過人頭公司,購買內湖安康段2筆土地,再運用他在集團內部的影響力,將這2塊地內定為中信銀行的行政大樓、資訊室的預定地,再將2塊地高價轉賣給中信銀,套取私利8.9億餘元,觸犯特別背信罪。

檢調調查,中信銀2012年計畫要擴充資訊機房及行政大樓,負責最終決策的張明田,隔年得知「長虹建設」欲購入香港商「盛至公司」的安康段土地,又得知長虹受託興建、出售潭美段土地,張明田等人即開始謀議透過人頭公司,先行購地套利。

盛至公司2013年將安康段土地一分為二,一半以10.36億元賣給長虹,另一半由中信金董事長室專委畢浩丹掛名董事長的「永約開發」輾轉取得;張明田將永約的股權,移轉給弟媳巫春香擔任實際負責人的「慶瑞開發」,再主導中信銀高價向慶瑞購入土地,套利中信銀的8.9億元流入張家。

張明田答辯稱未參與公司決策,只提供財務分析及諮詢;陳永晉否認涉及關係人交易。

張明田偵查時即被羈押,審理時也被收押近10個月,直到去年11月才重獲自由,但也一波三折,合議庭11月、12月2度裁定讓他1億元交保,但都被高院撤銷發回,去年12月16日北院重新裁定羈押;再次被收押的張明田不服,聲請具保停押,北院合議庭今年1月18日裁定2.5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每晚至派出所報到。

  • 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重判15年、併科罰金5億。(資料照)

    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重判15年、併科罰金5億。(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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