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都是法院传票的被传唤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也指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传票是记账凭证的同义语。有现金收入传票、现金支出传票和转账传票等。当银行的会计凭证作为记账凭证使用的时候,因为要在银行内部进行传递,因此,记账凭证,又称作「传票」 。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一般情况下,原告、被告都是法院传票的被传唤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不到庭的话,可能会进行缺席审判


看你是什么案件的。


案件不一样,承担和不承担不一样


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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