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婪,貪心,繳稅,剝削,稅改。(圖/達志示意圖)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縣某鄉公所的湯姓課員虛報出差旅費1004元,事跡敗露後,屏東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湯男1年2月徒刑,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湯男貪小便宜的下場,不僅要停職1年,恐怕還得丟掉一整年的薪資,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湯男於105年4月間,執行護送役男前往成功嶺營區新兵訓練中心的業務,當時湯男乘坐的分明是縣府專車,卻在填寫出差旅費表時,謊報自己是從屏東火車站搭乘火車或汽車等交通工具前往訓練中心,詐得交通費1004元,事跡敗露後,湯男被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屏東地院認為,湯男犯後具有悔意,且已繳回該筆交通費1004元,判他1年2月徒刑,緩刑2年,但須褫奪公權1年,仍可上訴。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