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金誠控股(01462)發布公告,有關2019年4月16日公司與一貸方(貸方A)就貸款金額(貸款A)總計港元1.2億元訂立貸款協議(貸款協議A),於2019年5月3日,公司收到代表貸方A的香港律師事務所發出的通知,要求公司實時還款。

有關2017年12月15日公司與一貸方(貸方B)就貸款金額總計歐元1750萬訂立兩份貸款協議(2017貸款協議),於2019年5月6日,公司收到來自貸方B的兩份提前還款通知。根據2017貸款協議第5(e)條,公司承諾,若發生影響公司履行義務的事件或發生任何控制權的改變,公司應立即通知貸方B。根據還款通知,貸方B未收到任何來自公司的通知有關公司主席韋傑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因此,公司已違反2017貸款協議第5(e)條且貸方B有權請求償還剩餘貸款本金以及從上一期付息日至實際還款日計算的利息。

公司董事會預期該通知以及還款通知將對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整體財務及營運狀況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正尋求有關貸款協議A、擔保文件、通知、2017貸款協議及還款通知的法律意見。

在2019年5月6日,公司接獲聯交所函件,當中聯交所為公司載列以下復牌指引:

1.表明公司已遵守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24條;

2.表明公司已擁有有效的董事會負責集團的管理及運營以及已制訂適當的財務報告和其他程序及系統,以符合其全部基於上市規則的持續性責任;

3.及於市場發放一切重要資訊,讓公司股東及投資者評估公司的狀況。

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倘公司股份暫停買賣連續18個月,則聯交所可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該18個月期限將於2020年11月5日屆滿。倘公司無法糾正導致其暫停買賣的事項並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以令聯交所滿意,並於2020年11月5日前恢復其股份買賣,聯交所上市科將建議上市委員會展開取消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

此外,股份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履行復牌指引及其任何補充或修改內容。

在公司知悉韋傑及公司執行董事徐黎雲失聯後,公司管理團隊已立即進行內部審查,直至公告之日,除了某些基層或中層員工外,公司未收到任何來自中國內地相關負責人的回復。根據眾多媒體報章報道以及來自某些前員工的反饋,有關的政府當局已:暫停公司中國內地子公司的運營;查封該等中國內地子公司的辦公大樓;及遣散該等中國內地子公司的員工。考慮到無法與中國內地負責人建立聯系以及黃金定的辭任,董事會認為韋傑和徐黎雲的持續失聯將對集團的業務、日常運營以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集團的日常業務運營乃由集團高管承擔,其中,黃金定作為高管團隊的至關重要的人員擔任過多項核心職務且其亦為當時唯一未失聯的執行董事。因此,董事會認為,黃金定的辭任將對集團的運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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