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中心/综合报导

中华民国足球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部分成员在14日由副理事长龚元高违反章程召开「临时理监事会」,国际足总FIFA于21日发函给足球协会,认定会议召开已经违反足协章程,会议以及其决议均为无效。足球协会也不排除,将依照章程,对龚元高副理事长等人进行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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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副理事长龚元高。(图/记者林敬旻摄影)

足球协会部分理监事屡屡不按协会章程,自行召开无效的「临时理监事会」,却又故意杯葛足球协会召开之「临时理监事会」,打著假改革的旗帜,每每在临时会员大会中做出种种杯葛会议的举动,却对外宣称足协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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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副理事长龚元高与刘福财。(图/记者林辰彦摄影)

足球协会21日发表声明,声明如下:

7月14日违法理事会 龚元高等人违反章程 将进行议处

中华民国足球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部分成员于107年7月14日违反章程召开「临时理事会议」(由龚副理事长主持),协会已于7月19日正式发函予教育部体育署、内政部、本会理监事及本会会员(发文字号:足十一秘字第1070000535号),因本次会议违反本会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会议及其决议均无效。

国际足总于7月21日来函,明白表示「7月14日的理事会议没有按照中华足协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进行,因此会议的召开违反中华足协章程」,7月14日的理事会议违反本会章程已成事实。

部份理事除违反章程自行召开理事会外,又刻意抵制本会7月20日召开之「第十一届第十六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已严重延宕本会改选事宜并且造成本会权益受损,亦遭到国际足总警告,若持续延宕改选事宜,将提报至国际足总执委会议讨论后续事宜。

本会部份理事等人自行召开理事会议违反本会章程,后又自行刻印「第11届中华民国足球协会理事会」印章,自行对外行文、发送会议记录、开会通知单,已严重损害本会权益、严重误导本会会员代表以及社会大众,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负。

本会再次重申我国只有一个「中华民国足球协会」,严格禁止任何可能招致国际足总「重整」、「接管」或「停权」之行为。若是任何个人或团体进行违法会议或活动而招致国际足总或亚足联之惩处,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中华民国足球协会 20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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