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入獄有機會喪失議員資格。

許智峯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搶去任政府「狗仔隊」的保安局行政主任手機,今日被裁定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3項罪名全部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判刑。身兼立法會和區議會雙料議員的許智峯,議席會否受影響,要視乎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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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立法會議員一旦入獄,在兩種情況下有機會喪失議員資格。

許智峯

根據《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若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1個月或以上,並經立法會在席議員三分之二投票通過,可被解除職務。條文亦列明未得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3個月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主席可宣佈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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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規定,如果被判監超過3個月,即使有緩刑,都會自動喪失區議員資格,定罪後5年內,都不可參選區議會和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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