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林,坪林茶业博物馆,良心馒头店,坪林老街,坪感觉,老街茶叶蛋,水柳角68号 。(图/记者彭怀玉摄)

▲方姓女子担任超商店员期间2次偷吃茶叶蛋遭判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图/记者彭怀钰摄)

记者洪正达/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超商女店员在上班时间偷吃2颗茶叶蛋,事后被店长抓包提告,高检署检察官依业务侵占罪起诉,但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仅为偷吃蛋、没必要依原定刑判6个月以上5年以上有期徒刑,将该女减刑为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

地院判决指出,担任超商店员的方姓女子,2018年7月连续2次偷取店内贩售的茶叶蛋,并在值班时躲在柜台内偷吃,直到店长清点数量有异后,调阅监视器才发现方女偷吃,后续质问方女后竟得到「客人反应茶叶蛋太咸」,也供称有付钱给同事,不过同事作证指出方女并没有付钱,店长于是提告。

检察官认为,若收到顾客反应,方女大可直接在柜台前试吃,不用躲起来偷吃,且事发至今仍对自己行为矢口否认,也拒绝赔偿店内损失,将她以业务侵占罪起诉,依该罪刑度可判处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得并科3千元以下罚金。

不过法官在审理后指出,方女连续偷吃2颗价值18元的茶叶蛋的确有犯法,不过考量到「情轻法重」,于是引用刑法第59条,又考量到方女无前科纪录,加上家境贫寒及领有重大伤病卡,将罪刑减轻为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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