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州科罗拉多州州长、民主党人贾里德·波利斯日前表示,他将签署一项法案,让该州与哥伦比亚特区、加州、纽约州、伊利诺伊等一起成为第12个加入全国普选州际契约的州。(视觉中国/图)

(本文首发于2019年3月28日《南方周末》)

如果加入普选契约州的总选举人票数达到270票,美国历史悠久的选举人团制度将名存实亡

蓝州科罗拉多州州长、民主党人贾里德·波利斯日前表示,他将签署一项法案,让该州与哥伦比亚特区、加州、纽约州、伊利诺伊等一起成为第12个加入全国普选州际契约的州。就是协约规定总统候选人需赢得全国多数普选票才能获得协议州的选举人票,说白了这些州的选举人不是根据本州选举的结果,而是根据全国普选的最终结果而投票。

现在美国总统选举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两个例外是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

现在这些加入协约的蓝州加在一起的选举人票只有181张,而且新墨西哥州极有可能也签署类似法案加入协议州,使得选举人票达到186张,此外,缅因州、俄勒冈州、内华达州、特拉华州四个偏蓝州未来也有可能加入,使得这些协议州的选举人票达到206张。但是如果加入的普选契约州的总选举人票数达到270票,美国历史悠久的选举人团制度将名存实亡。

众所周知,美国总统选举人团制度不是全国直选制度,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美国的开国元勋设计了总统选举人团制度,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制度,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一制度于1788年第一次实行,现已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发展与演变。在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明确规定了选举人团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历史上有四次总统选举,1876年的拉瑟福德·B·海斯,1888年的本杰明·哈里森,2000年的小布什及2016年的特朗普,总统在没有赢得全国普选票,但赢得了选举人票而成为总统的,也就是二十世纪后,两次输了普选票但最终成为总统的都是共和党人,这让民主党很不爽。所以这些契约州的民主党认为,选举人制度选举的少数人总统施政不能体现大多数选民意志,大选时总统候选人只重视摇摆州不重视人口大州,并极力推行不完全遵从州选民意愿的契约州选举制度,从根本上废除美国执行二百多年的选举人团制度。

其实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体现了美国先贤们的地方分权、地方自治的立国精神,反映了各州的政治意愿,保护了各个小州的利益,一方面具有普选功能,另一方面又实现了对民意的适当制约,不仅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体现了对少数的尊重和关心,维护了联邦的统一。此外也有方便计票,可以早出选举结果,在候选人选票接近时便于对争议地区复查等诸多益处。

宪法和联邦法律并无关于选举人必须投票支持在大选中赢得该州的总统候选人的条款,但国家档案馆记录显示,在美国历史上,逾99%的选举人都选择尊重该州的大选结果,投下反映民意的一票。

试想如果实行普选了,总统候选人只要在加州、纽约州、得克萨斯州、宾夕法尼亚州、佛罗里达州、伊利诺伊州、俄亥俄州这七个人口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的州拉票就行了,不用照顾那些偏远的小州了,而且这些人口众多的州大部分是蓝州,由于民主党一直主张扩大投票权,而绝大部分蓝州对投票人的资格设置门槛较低。一旦实行全国普选,人口占优的一些蓝州的投票结果就能左右全国大选结果,这些都违背了美国传统的民主自治原则。

这些民主党控制的蓝州虽然来势汹汹,但是还暂时难以撼动美国立国以来建立的选举人团制度。因为即便这些契约州中也有不少红郡反对变相废除选举人制度,更不要说遭到共和党传统红州和人口数量较少的小州抵抗了。更有统计表明美国立国两百多年来,美国国会曾有七百多项法案要取消“选举人”制度,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等于平均每年就有近4次。比如1977年卡特总统时期,这一改革建议作为宪法修正案提出,但未能在参院通过。2001年,相同内容的修正案再次提交国会,仍未获得成功。

美国现任普选主席科扎也说,这些协约州推翻选举人团制度的想法在2020年大概只有理论上的可能,但有可能在2024年成为现实。但根据历史情况看,这些契约州推翻美国选举人团制度很难成功。第一推翻选举人团制度首先要修改美国宪法,在美国现有政治体制下异常艰难和繁琐,如果共和党对契约州法案提出诉讼的话,最高院大概率判这个法案违宪。

同时,未来万一这些契约州一意孤行,试图推翻美国历史悠久的选举人团制度,那么由选举人团制度而产生的两党制以及该制度维系的联邦制度也将存在很大变数,这是任何一个美国政客和美国民众都不愿意看到的。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美国金融市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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