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海董事长郭台铭到板桥慈惠宫参拜。(图/记者季相儒摄)

▲鸿海董事长郭台铭。(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姚惠茹/台北报导

鸿海(2317)董事长郭台铭2012年解雇新绿数事业群总经理谢冠宏,遭到起诉求偿,今天(19日)最高法院判决鸿海须赔偿谢150万元与23.5万股鸿海股票,总计约2300万余元,对此,鸿海表示,尚未收到法院判决书,无法评论。

判决指出,谢冠宏在鸿海工作10年,一路从特助升上新事业部总经理,2012年10月下旬赴日本帮女儿安排就学、住宿事宜,原本打算请假的日期为10月22日至25日,但秘书错填假单日期为23日至25日,谢冠宏发现后,已在20日口头向郭董补请22日休假,郭董还于21日以专机将他接回台北,谢冠宏因此以为郭董已经准假,随即按照原定计划搭机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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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飞机舱门关闭后,谢冠宏在飞机上接到郭董的电话,要求立刻下机返台开会,但因舱门关闭,谢冠宏无法下机,郭董随后也在会议中当众宣布解雇谢冠宏,遭到谢冠宏起诉求偿资遣费与工作奖金。

鸿海应诉时否认非法解雇,强调谢冠宏位高权重,上班不必签到打卡,双方间为委任关系,不适用劳基法,并且谢自请离职,无权要求红利,但一审法院判郭董败诉,须赔偿190万元,二审也判郭董败诉,并加码判准150万元与23.5万股鸿海股票,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对此,鸿海表示,尚未收到法院判决书,无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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