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首名因涉612反修例示威被起訴的21歲救生員,被控一項暴動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案件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被告冼嘉豪獲准以原有的條件繼續保䆁,包括遵守宵禁令、不得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帶範圍、不得離開香港,以及須居住在報稱的住址。

被告冼嘉豪獲准以原有的條件繼續保䆁。

辯方大律師指,任職救生員的冼被調往將軍澳工作,鑑於最近將軍澳的交通不便,需用額外的交通時間,冀裁判官可以更改他的宵禁令,又指此案無需頒佈宵禁令。最後裁判官只批准將宵禁令時間由晚上11時至早上6時,更改為午夜12時至6時。

被告需遵守宵禁令、不得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帶範圍。資料圖片

控罪指,冼被控於今年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及在同日同地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34730及警員2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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