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贊同法院的判決,理由如下:

1.首先,計程車司機有責任和義務保障乘客在安全的地點下車。現在的計程車很多都是隨時隨地停車,導致上衣車時極易發生事故,不是乘客受傷就是騎車人受傷。

2.其次,計程車司機有責任和義務提示乘客下車時注意安全,如沒有做到提示也是要擔責的。

3.然後,乘客本身也有注意安全的責任,如果因此讓騎車人遭受受傷的話,也是有責任的。

4.最後,說說騎電動車的人,現在電動車亂闖也是不爭的事實,如果騎車人自身有超速、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可以減輕計程車的賠償責任。


謝謝誠邀!

計程車是專業運輸運載(營運)車輛,作為駕駛員應該懂得停車位置是否影響便道行人通行。我開過計程車,很清楚什麼位置可停,什麼位置不可停,這是一般的停駛規則和安全常識。

乘客開門之前,駕駛員應通過後視鏡觀察,根據車後有無行人是否允許讓乘客開門自行下車。

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碰撞,計程車司機的責任佔90%,因為你停車不到位,提醒不到家。


其實司機一點都不冤,或者說99%不冤,作為職業司機,停車就該停的到位,就不該給右側自行車留下空檔。而左側的車門就不能從裡面打開。日本的計程車20年前就是由司機控制自動開閉的,乘客不能自己開關車門。

現在很多司機想停哪兒就停哪兒,肯定是危險隨時發生。


謝邀,計程車乘客開門撞傷騎車人,司機被判擔責九成。個人覺得,計程車司機應該承擔被判之責。因為,乘客乘坐的計程車,在乘客下車時,司機有責任和義務為乘客選擇好下車比較安全點的地段停車,並且在乘客下車前要做好提示乘客安全下車的警示。


現在的岀租車隨時停車,也不管啥地方。一次我打車,一招手司機在鬧市車流中直接就停下啦,上了車我對司機說你膽量挺大呀 !誰要追尾就壞啦 ! 司機不以為然說沒事習慣啦,干這行就得手急眼快 ! 就說這司機素質,光顧多拉快跑,"急嗤乎拉"地停車很危險。應該給後邊留有充分的躲避空間才是,提示乘客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右側下車。顯然司機沒做到監管責仼。賠償不冤 !花錢買教訓啦 !


如果司機提醒了 乘客一下沒在意開了 這是很冤的 除非車上有錄音和錄像 也許這是可以減輕點責任.總之 他停車還算規矩 覺得有點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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