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這些新聞就很揪心


瀉藥

當然要當做人,不然這些人販子怎麼接受刑罰處罰?刑法可不會處罰動物


首先,非常讚賞以上以「如果不拿人販子當人,如何施以人類刑罰?」的抖機靈答案。然後,我猜題主的意思大約是「人販子這麼可惡,為被拐兒童及其家人帶來了如此之深重的傷害,是否可以不保障他們的人權」,對吧?

在這個前提之下說兩句,稍微正經一些。

1.即使是人販子,基本人權也必須受到保護;2.人販子是一種惡,但如果不保障他們的基本人權,會衍生更多的惡。比如刑訊逼供,比如屈打成招,比如濫用私刑,比如栽贓陷害;3.你也許會認為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栽贓陷害和濫用私刑的惡,比不上人販子的惡更加令人痛恨,因此還是不必保障他們的基本人權;但是,前者的惡是有示範效應和擴散效應的。打個比方,如果人們可以隨意對一名拐賣了可愛的孩子的人販子濫用私刑,那麼就可以對一名凌辱了花季少女的強姦犯施以宮刑,可以對一名騙光了老人養老金的騙子施以拔舌之刑,可以對一名偷去了農民工給妻子治病費用的小偷施以剁手之刑……

4.什麼?你還是覺得無所謂,因為上述這些犯罪分子都太可惡了,不重刑無以平民憤?又或許因為這種對惡人濫用私刑的做法會讓人有一種原始的正義感以及因此所帶來的朦朧快感?

可是,假如這個「強姦犯」是被栽贓陷害的呢?假如這個「騙子」是被屈打成招的呢?假如這個「小偷」是被刑訊逼供而承認的呢?你還這麼理直氣壯義憤填膺嗎?最可怕的是,假如你,或者你的家人,就是這個「強姦犯」、「小偷」、「騙子」呢?5.所以,你看到了,保障人販子的基本人權,也就是保障我們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這其實也是學法的人老生常談的「程序正義優於實質正義」的含義;6.是的,你擔心的惡人逃之夭夭的事情不會發生(或者說不會普遍發生),法律自有其程序設計,要在一套(相對)完善的偵查、逮捕、起訴、審判程序之後才能將犯罪分子定罪量刑。


我大概理解題主的心情 你的意思是 反正他們1沒把自己當人 2沒幹人事 所以我們也不用把他們當人處理 當畜生對待 甚至解決算了 是么。。。? 可問題在於 往深了想一步就會發現一個蛋疼的問題 如果認定他們不是人,是畜生

那麼 一個畜生不把自己當人 不幹人事 能算是被懲罰 被處理的理由么? 尤其是在法律上。。。


中國的法律只能用來懲處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所以這些人販子雖然可惡,但是必須是受中國政府管轄的人。
題主你確定不是給人販子送助攻嗎
應該
人販子把人像動物一樣拐賣,為何我們不能像對待畜生一樣對待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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