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擾亂公眾秩序」一項~

警務處長每年都會制定「首要行動項目」,列出警隊年內工作重點,鄧炳強近日更新了2020年版本,在網絡安全與科技罪行方面,首次提到要加強市民對使用互聯網相關風險及責任的意識。

警務處網站。

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會列出警隊年內各項工作重點,今次是鄧炳強上任警務處長後首次更新項目,稱要「反映警隊目前的作業環境及來年的主要挑戰」以及「成功推行各首要行動項目有助警隊加強自身能力,以維持一個安全及穩定的香港」。

鄧炳強更新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資料圖片

今年的主要項目與上任警務處長盧偉聰版本相若,但「加強網絡安全和打擊科技罪行」方面,首次提到「採用多機構合作模式,加強市民對電腦及網絡安全,及使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相關風險及責任的意識」。

同時,在「提高公眾安全」方面,增加了「擾亂公眾秩序」一項,包括要「加強警隊在處理不同規模的擾亂公眾秩序事件中的準備、戒備和能力」、「提供迅速及有效的應變以處理不同規模的擾亂公眾秩序事件」,並「加強與其他持份者的合作及爭取他們的支持,以維持及恢復公共秩序及安全」。

另外,除了新增的內容,今年刪去了打擊「家庭暴力」一項。

其他新增項目如下:

- 公眾活動:加強情報為主導的行動,以打擊任何於公眾活動中引起暴力或有暴力威脅的人士或團體。

- 重大事故:與社區的持份者保持緊密的接觸,以提供專業、協調及迅速的應變。

- 反恐工作(復原):在發生恐襲事件後,加強復原能力以迅速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市民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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