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中,農村的非農業的戶口就沒有補償了嗎?

  在農村的徵地拆遷過程中,很多都是以戶口來進行補償的,有些地方有戶口就有補償,沒有戶口就沒有補償。但由於我國經濟化建設的逐漸發展,各地之間的交流越來越便利,人口流動性越來越強,有些人因參軍、上大學等原因把戶口遷出了村集體,當他們將戶口再遷回來,此時戶口就從農業戶口變成了非農業戶口了。那麼這些人在遇到徵地拆遷,會獲得補償嗎?

  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可知,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村民小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的民主決議程序,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獲得的土地補償款。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就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則可以獲得相應的份額。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進行徵地時,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可知,徵地補償分爲三部分,分別是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歸農民自己所有。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如何分配應由村委會組織開村民大會決定,只要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在土地被徵收時即可獲得徵地補償款。

  那麼非農業戶口人員是否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呢?

  由於我國並沒有相關法律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內容具有明確規定,各地在實務中的操作也有所不同。目前實踐中主要存在三種認定方式:

  方式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過特定的程序對其進行認定;

  方式二:戶籍遷入該集體組織內部,並在該組織內部長時間生產、生活,且沒有穩定非農職業或穩定收入來源的;

  方式三:戶籍在該集體經濟組織中且年滿16週歲的公民。

  在實踐中,對於村集體的非農業戶口大多數都是有補償的,但如果已經不在本村生活居住了,並且已經有了經濟來源的非農業戶口人員大多是無法獲得徵地補償的。

  房屋拆遷補償相對比較簡單些,根據法律規定拆房補房,於戶口關係不大,只要你的房屋是你的合法財產,在遇到拆遷時就有權獲得補償。但是農村地區普遍以戶口來認定安置人口,此時如果你得戶口已經變成非農戶口,並且不在本村居住生活的,很有可能不會被認定爲安置人口。

  在農村遭遇徵地拆遷,是否具戶口影響還是比較大的,遇到徵地拆遷要仔細閱讀補償安置方案,如果該補償安置方案侵犯你的權益了,你可以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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