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農村的宅居地非農業戶口子女是不能繼承的,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這是我國的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國務院《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域鎮居民不能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非農業戶口不能擁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繼承房屋(但並不是繼承宅基地),只要房屋不垮,就永久擁有,但一旦毀損,不能申請重建。由此可見,農村的宅基地非農業戶口子女是不能繼承的,這是由我國的法律和政策規定的。

  資源的浪費。可能很多人不愛聽,可是事實就是這樣,有多少非農戶口在農村居住的,好多都是繼承了房屋以後,一直空閒着,造成宅基地荒廢,造成資源的浪費,有些村民由於土地資源緊缺,遲遲申請不到宅基地。非農戶口在農村繼承房屋,按照地隨房走原則,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但是不能擴建、翻建,在房屋不能居住以後,村集體可以收回宅基地分配給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如果非農戶口可以繼承宅基地,就可以隨意的進行建設,即使宅基地荒廢着,也不可能收回來,而要批准新的宅基地,就得在耕地裏面批,這樣一來,耕地資源會越來越緊張,時間一長,會讓農村土地管理陷入混亂。

  對於一刀切的情況,我們覺得是非常可惜的,畢竟有的非農業子女他們沒有能力在城市裏面定居,也沒有能力在城市裏面獲得立足的地方,所以這種情況他們應該要回來農村裏面申請,相對應的宅基地來蓋房子。

  畢竟我們總不能夠讓他們在地球表面進行流浪吧。所以我們覺得對於這個問題,要視情況而定不能夠一刀切,把所有的問題都同樣對待,畢竟每個人的問題是有差異的,所以這種情況而言,如果能夠獲得不同的情況對待,那麼這將是使得農村的農民或者是他,這個人們的幸福感再次增強的一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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