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開家養雞場,這些問題要注意!

  首先,大家應當明確究竟哪些地方可以興建養殖場。我國法律通過列舉和兜底的方式,明確指出了不能興建養殖場的區域,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可知:“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2)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3)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以上區域是明確不能興建養殖場的地區,同時養殖場土地屬於設施農業用地範疇,在實踐中通常會選擇使用低效閒置或荒坡、灘塗等未利用的土地。

  其次,大家若想興建養殖場,需要注意到一些雖小但是很重要的程序,即(1)按照相關規定對養殖場進行備案;(2)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相關規定,辦理養殖場環評手續;(3)根據《動物防疫法》的相關規定,做好養殖場的防疫工作,積極申請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並配合國家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管理。

  此外,如果養殖場遭遇拆遷時,養殖場場主是否可以主張自己獲得拆遷補償的權利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於由於畜牧業發展規劃、城鄉規劃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實需要關閉或者搬遷現有養殖場的,導致養殖場主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補償。同時,養殖場場主可以獲得的拆遷補償種類繁多,主要包括(1)畜禽舍及附屬建築物的補償;(2)移動設備的搬遷費和不可移動設備的折舊費;(3)停產停業損失;(4)過渡安置費;(5)畜禽的貶損價值等。如果養殖場場主在拆遷過程中遭遇拆遷方以各種理由拒絕給付補償金的,養殖場場主可以積極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上述的內容就是大家興辦養殖場需要注意的一些小問題,希望打擊能夠牢記這些內容,合法興辦養殖場,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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