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守宵禁令~

元旦當晚有示威者在旺角設路障堵路,便衣警跟蹤時突被人指其拍照,並要求便衣警出示委任證,其後遭示威者圍毆。日前再有一男被捕,指他當日曾踢便衣警,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今在觀塘法院提訊。控方反對被告保釋外出,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聽取雙方陳辭後,準被告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共1萬元保釋外出,期間須守宵禁令亦不可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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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被告鍾兆豪,報稱為地盤工人,襲警罪指他於本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李俊賢、李炳稀、利子恆及其他在逃人士,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

控方今在庭上透露,被襲警員傷勢不輕,請了5周病假,並指警員腦有瘀血,進食及步行均有影響。鑑於控案嚴重,擔保被告有潛逃風險,反對其保釋外出。

辯方則有保釋申請,期間透露被告在非自願情況下作出招認,投訴警方使用武力脅迫;又指控方指稱被告的行為,參與程度非最高,警方亦未有從其身上搜出任何用品,指被告重犯機會低,望法庭準其保釋外出。

張官聽取陳辭後準被告以現金5000元,女朋友人事擔保5000元外出候訊,期間不可離港,每週到警署報到一次,住在報稱地址,亦須遵守晚11朝7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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