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賊毒狗,揚州狗主駕車追趕將其撞死 律師:難構成正當防衛

這兩天,「偷狗賊用毒針『追殺』狗主人,不料被狗主人駕車撞死」的視頻在網上熱傳。

16日,揚子晚報新聞記者驅車趕到距離揚州市區數十公里之外的現場,找到「追趕者」家人,看了「偷狗男」偷狗的視頻,還原這起事件的真相。

事發現場。偷狗現場留下的「毒鏢」。


第一現場——

麵包車撞上民宅,車下還壓著一個人

  事件發生的準確地點在揚州市廣陵區李典鎮長生村乾西8組18號。揚子晚報新聞記者16日下午趕到這裡,這是馬路邊一幢3層樓房,一樓大廳很寬敞,牆壁、地面裝修一新。不過,大門內空蕩蕩的,兩邊鋁合金門柱彎曲變形,門玻璃破碎。

  新聞記者找到樓房的主人周文芳大姐,周大姐今年50歲,房子是新裝修的,準備給兒子結婚用。

  「沒得命了,可把我嚇死了,鄰居們都說我幸運,大難不死。都過了一天了,我還沒回過神來!」周文芳告訴記者,自己在附近一家裝飾公司上班,15日當天休息,午飯吃得比較遲,吃完後老公外出,她便搬把椅子在一樓大廳曬太陽,為了能好好休息一下,她特意關照老公把玻璃大門從外面關上鎖好。

  周文芳做夢也沒有想到,自己「多說句話」,竟然救了自己一命!

  「下午2:50多一點,我當時臉背著大門休息。就聽到外面轟隆一聲響,正準備回頭看一下,突然連人帶椅子都被撞倒了。是一輛麵包車,司機下來說,我追人的,撞了人,然後就把我拉出來了。出來後,我才看到麵包車旁邊還有一輛摩托車,一個人被壓在麵包車下面,旁邊還有死狗,後來才知道那個人是偷狗的。當時我是怎麼爬起來的,我現在都想不起來。」周文芳說,自己真是命大,當時兩扇玻璃大門由於鎖著,連在一起,被撞後又卡在上面的門槽里,所以沒有砸向自己。要是砸過來,或者門沒鎖,自己肯定沒命了。但即使這樣,還是有些碎玻璃砸在周大姐頭上,所幸沒造成什麼傷害。

  新聞記者注意到,被撞碎的玻璃比較厚,據周文芳說,厚度達12毫米,所以才能扛得住撞擊。記者採訪時,她正在聯繫商家重新做門。「我自己先花錢,派出所讓我等結果,看怎麼賠償。」周文芳說,麵包車司機是外地人,在這裡承包土地種草莓的,聽說偷狗的男的是徐州人,住在江都。

居民家門被撞壞。


「追趕者」親友——

偷狗的用「槍」瞄準他,因慌亂撞人

  附近居民告訴新聞記者,事故發生後,騎踏板摩托車的男子當場就沒了生命體征。在摩托車上,大家發現了死狗、弓弩和毒鏢等物品,大家都懷疑被撞男子是偷狗的。很快,警方就趕到了現場。

新聞記者採訪了解到,駕駛麵包車追趕「偷狗男」的人名叫宦大潮,今年41歲,徐州邳州人,在揚州市廣陵區李典鎮長生村種草莓。他的草莓大棚距離事故現場只有1公里多。記者趕到時,宦大潮的妻子韓業雲和老宦的幾個好朋友都在。

  「我是2:40左右接到他的電話後趕過去的,當時事故已經發生了,老宦也很害怕,所以打電話給我。」今年33歲的乙合寶也在附近不遠處承包大棚搞種植,他接到電話就立即趕了過去,「老宦告訴我,當時他親眼看見對方偷走了他的狗並準備逃離,開始他是跑著追的,兩條腿怎麼可能追上摩托車,於是就發動麵包車追了上去。追了一段路後,眼看追上了,對方調頭罵人,還拿出射狗的槍瞄準他。當時他因為慌亂,把油門當成了剎車,這才撞倒了對方。」

  乙合寶對新聞記者說,宦大潮養了兩條狗,據宦講,偷狗的男子11點多鐘的時候偷走了一條,下午兩點多又偷走了另一條。老宦當時在大棚里忙碌,沒注意,當發現狗不見了時,正好看見對方正在偷他的第二條狗。

  記者在現場注意到,其中一處拴狗的地方,拴狗鏈已經被剪斷,現場還留有一隻射狗的類似飛鏢的東西。

  宦大潮的妻子韓業雲告訴記者,自己當時也騎電動車一起追,因為速度慢,後來趕到時,事故已經發生了。對方很囂張,罵了老公,還用「打狗槍」對著他,「老公確實是因為慌亂才發生事故的,油門當剎車了。等想剎車已經遲了,剎車印有好長。」

  偷狗者抱著狗狂奔,還摔了一跤

  韓業雲還領著記者看了他們家裡的監控,監控視頻顯示,偷狗男子在宦大潮的草莓大棚前逗留了一段時間,看見有人經過時不敢下手,先騎進一條小岔路等候。看四下沒人,便步行出來偷狗,得手後再抱著狗跑回摩托車。應該是慌張,該男子抱著狗奔跑時,還摔了一跤。

  揚子晚報新聞記者現場採訪發現,當地偷狗事件頻發,不少人家養的狗都被偷走了。「每年這個時候,偷狗的特別多,冬天狗養肥了,這些人就動手了,每年都有。」李典鎮長生村77歲的胡金蘭大媽說,有的偷狗賊還非常囂張,就在前年,他們村的秦壽明追趕偷狗賊時,還被打傷了,這樣的事情發生過多次。

  住在宦大潮草莓大棚隔壁的童國美說,老宦打工不容易,人也厚道,和鄰居們相處得不錯。這次因為追趕壞人出了事,大家都很同情他,希望能有一個公道的處理。


問題來了:

警方表示正在商量如何定性

律師認為很難構成正當防衛

  警方已經對此事展開調查。警方表示,此案難在定性,目前公安局法制部門正在和交警部門通案,以決定由哪個單位偵辦。在案件定性前,不便透露更多信息。記者了解到,宦大潮已經被警方控制,死者盜狗的事實被確認,盜竊行為存在,且因射殺狗的飛鏢上有劇毒物質,還存在違規使用有毒有害物體的行為。

律師認為,此案中,麵包車司機不構成犯罪的可能性不大。最終定性可能為過失致人死亡,也可能為故意傷害,但更大的可能為過失犯罪的一種——交通肇事罪。

準確地說,是由於操作不當造成的過失犯罪。「因為兩車發生了接觸,事故發生前麵包車司機猛加油門,導致摩托車手死亡。即使偷狗者有辱罵行為,有用『打狗槍』對著他的動作,但因為他開的是有前擋的麵包車,偷狗者使用的不是殺傷力大的槍支,因此對他構不成嚴重威脅。所以,他的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很難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


部分網友觀點

網友「黃如久」:毒鏢可致人死亡!此事定意外事件更能達到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網友「燕燕于飛」:劇毒,這個不叫自衛?

網友「一轉傾心」:首先撞死人就不對,尊重生命就是尊重自己。偷狗應該報警,不然要警察何用。

網友「水月鏡花」:入冬偷狗是惡習,希望執法部門能充分考慮前因後果,人性執法,以賠償為主,畢竟是一條人命沒了!

對此,你怎麼看?


這個狗主人應以交通肇事定性,不構成犯罪。

1.事件概要。

據媒體報道,事件大致是,狗主人老宦親眼看見偷狗賊偷走了他的狗並準備逃離,開始他是跑著追的,兩條腿怎麼可能追上摩托車,於是就發動麵包車追了上去。追了一段路後,眼看追上了,對方調頭罵人,還拿出射狗的槍瞄準他。當時他因為慌亂,把油門當成了剎車,這才撞倒了對方。

2.以上狗主人老宦的行為特徵和心理,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應以交通肇事來定性。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偷狗賊在拿毒槍對準他的時候,如果他為了制止對方發射而故意撞上去,那麼他是正當防衛,且,基本上會被判為防衛過當。現在老宦自己的說法是,他並不想踩出去油門撞死偷狗賊,而是因為慌亂,把油門當成了剎車,才誤傷對方。這是很典型的一個交通肇事行為,交通肇事,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的行為。交通肇事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才構成犯罪。立案標準之一是,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本案中,偷狗賊對自己的死亡,應該負至少一半的責任,所以,追賊者老宦,並不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所以,老宦並不涉嫌犯罪。

3.主張以正當防衛、過失致人死亡、故意傷害等行為和罪名來定性老宦行為的,都是在坑他。

因為,以上種行為不管以哪種定性,老宦必然要被刑事追究,判三年都是輕的。老宦如果如大家所願被定性為正當防衛,必然是防衛過當,一樣會被追刑事責任,所以,大家可以洗洗睡了,不要在這兒鼓噪正當防衛。

3.偷狗有風險,做案需謹慎。

這是我看到的第幾起偷狗賊命殞作案現場的案子了?且我親手還經辦過一起。一小伙喝了酒回家,遇上偷狗一賊,不由分說,拿大棍子駭了上去,該賊一聲沒吭,當場就軟了下去。該小伙後被判刑10年……快出來了。他的媳婦兒一直帶著孩子在家守著,希望他們早日團圓。


問題對事件的描述有點不太準確,有點誤導的意思,如果是「偷狗賊用毒針"追殺"狗主人」,那被狗主人駕車撞死當然屬於正當防衛了,問題事件並非如此簡單,才引發熱議。

首先我們先來看視頻

通過視頻我們可以

知道以下幾個事實:

1、偷狗賊已經在逃跑過程中;

2、狗主人駕車緊緊追趕,偷狗賊在逃跑過程中對狗主人進行言語威脅;

3、當偷狗賊回頭欲瞄準狗主人時,狗主人因為慌亂把剎車當油門踩,導致將偷車賊撞死。

目前主流的觀點是狗主人的行為無法構成正當防衛,有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或者交通肇事罪。現在大多數認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按照往常的判例習慣,只要死人出人命了,肯定要判刑,要想認定為意外事件或者正當防衛,存在極大的困難,主要的爭議點還是圍繞著以下幾個焦點問題:

一是偷車賊向開麵包車的狗主人發射毒針的行為能否射穿擋風玻璃?從而對狗主人造成現實危險?

二是狗主人的開車追趕行為與偷車賊的死亡是否構成因果關係?

三是狗主人的錯將剎車當油門踩會被認定為過失還是意外?


如果狗主人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無論以何種罪名訴至法院,陳律師都希望法院能勇於判狗主人無罪,通過該案確立一個敢於讓人追趕賊的示範型案件!

理由就是正當防衛!

為什麼以正當防衛而不以意外事件的理由來判無罪呢?

這是因為出現致人死亡結果畢竟起因於狗主人的駕車追逐,雖然狗主人踩油門將偷狗賊撞死並非其主觀意願,但將之歸為一個過失行為則沒有什麼問題。而意外事件的發生以行為人既無故意也無過失為前提,「誤將油門當剎車踩」的過失性質就決定了意外事件難以成立。

而以正當防衛來作為辯護理由相對而言要順一些。

首先,我們來看正當防衛的概念,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看完定義再來看本案,很多人會指出一點,不對啊!本案中的狗主人是在打電話報警時無意中又看到偷狗賊路過,這才開車追過去的,此時偷狗賊並沒有什麼不法侵害的行為。這個地方陳律師要指出一點,那就是偷狗賊的「偷」是個持續的狀態,他並非只偷完一隻狗就完事了,而是開著摩托車一直在尋找目標,所以他當時仍處於「偷」的狀態即不法侵害中,因此狗主人開車對其進行追趕是符合正當防衛的。

其次,當偷狗賊掏出毒針對狗主人瞄準時,此時的犯意已由盜竊轉化為搶劫了!因為他不但有偷的行為,還有使用暴力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故意,這已經符合搶劫罪的構成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要求狗主人還能理智的去判斷偷狗賊的毒針能否擊穿擋風玻璃對他造成傷害了,因為這麼一個瞬間無從判斷!因此,狗主人在面對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採取任何阻止偷狗賊的行為都是符合正當防衛要件的。當然,較真的人會說狗主人可以選擇剎車啊,放棄追趕不就行了嘛,陳律師要告訴大家,在面臨不法侵害時有其他選擇並不是阻斷我構成正當防衛的理由!其實大部分的正當防衛行為都可以用逃跑來代替,問題是我們法律設置正當防衛不是讓我們用來逃跑的,而是告訴我們在面臨不法侵害時,你可以勇敢的站出來去和歹徒搏鬥!而且無需顧忌後果,因為法律已經提前告訴你了,不追究刑事責任!

最後,雖然狗主人不是故意踩的油門導致偷狗賊死的,但是我認為即便是故意踩的油門,仍然構成正當防衛!我不踩油門難道等著你用毒針射我嗎?我沒有必要去試試毒針能否射穿擋風玻璃吧?而因為撞死的是一個已由盜竊轉化為搶劫的歹徒,防衛許可權已經放大至無限防衛了!(即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以上為陳律師的初步辯護思路,但是我的思路未必會被法官所採納,因為按照現行法律的慣有思路及以往的判例來看,狗主人被認定為有罪的可能性還是挺大的。因此陳律師在此呼籲大家形成有效的網路輿論,讓公檢法在考慮民意的情況下敢於去選擇讓狗主人無罪!這樣才能鼓勵大家以後在面對犯罪分子時勇於搏鬥和勇於追擊!
認為陳律師說的對的請為陳律師點個贊!關注陳律師,與你分享更多的法律知識與犀利觀點!


狗狗自古以來就是人類最親密的夥伴。在某些時候,對大多數養狗的人來說,狗狗有時可能完全就是他眼中的「家庭一員」。

特別是社會發展到現在,「愛心教育」深入人心。對許多家庭來說,養一隻狗狗,對於孩子來說,可能就是他最開心的玩伴了,而對老人來說,或可能就是他最好的「陪伴」了。

而偷狗賊,為了那一點小小的利益,到處「謀狗害命」,不擇手段,肆無忌憚。他們無緣無故、無有徵兆的隨時就可能把這本來或是別人的「家庭成員」的狗狗,殘忍的偷盜殺害了,這真的也是讓人孰可忍孰不可忍。誰養狗誰知道,這樣的不幸一旦發生,其實也是絕對不能和「象是丟些東西、少些錢財」,所能相提並論、同日可語的。

而偷狗賊卻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正是做著這些傷天害理、人皆唾罵的事。而且,這些下三濫的毛賊,平時做這些喪良心的勾當的時候,有時也真的達到了有恃無恐、猖狂至極的程度,甚至作案一旦被發現,他們便大都會拿出隨身攜帶的兇器,威逼利誘,恐嚇,甚至也可能會狗急跳牆,不惜動真出手。據說全國已經發生多起因為狗主人追趕偷狗賊,而不幸被用偷狗毒針射殺致死、或是被用其他兇器致殘致傷的系列事件。

而今日的偷狗賊落此慘死下場,丟掉小命,真的也是罪有應得。這就叫自作自受!甚至還可以用一句也有那麼一點「過激」的話來說:這叫「大快人心」,更叫「不落此下場不足以平民憤」!

最後,至於這位狗主人要不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我想,法律總是應該為正義和善良服務的!與論自有良知和公義,社會自有公理和公斷!

而且,我們要做的是,還要為這位勇敢的狗主人點個贊!!其實我們需要的也正是:還天下一份正義,人人都能夠做到義無反顧和天下所有的偷狗賊、所有的其他小賊,直面以對,鬥爭到底!


對於盜狗賊,大家都義憤填膺,很多人說,盜狗賊被撞死,是罪有應得。但是,法律就是法律。這件事要看狗的主人,是不是有意撞死盜狗賊,如果是故意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不是故意的,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下面,我們來看看幾件類似的案件。

2004年,長沙的黃司機,駕駛捷達計程車,車上的兩名男子持水果刀,對黃司機進行搶劫,搜走手機一部和現金200元,然後逃跑。黃司機開車追趕,將搭乘摩托的兩名小偷撞倒。小偷逃跑,司機繼續追,將其中一人撞死。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黃司機有期徒刑3年6個月,賠償死者家屬36998元。

2014年,廣東惠州的溫老闆,為員工追被盜的手機,駕車撞傷小偷(家屬執意轉院,小偷在轉院途中死亡)。事後,法院判決溫先生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賠償小偷家屬7000元。

廣東順德還發生一起駕車撞死小偷的案件。女司機的車窗被敲,錢財被拿走,女司機見小偷逃跑,開車將3名劫匪撞倒,導致其中1人死亡。佛山中院判定,女司機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


這是個很不幸的事件,一個偷狗的簡單案件,卻出人預料釀成了一件命案。可惜!可嘆!更應該反思。

一,持毒槍,毒標先殺後偷,行為惡劣,自私殘忍。有些動物本來就是用來食用,殺了人們感覺會很正常,但有些是寵物或其它動物,它已經是飼養人的心愛之物,殺了無疑在感情上很難接受。該事件中的狗,應該就是這種性質。

第二,態度囂張。偷狗後被追趕,正常應該是棄狗逃跑,也許主人顧及狗的生死,放棄追趕也未可知。可這位也太執著,偷到手的東西絕不輕易放棄,還要用毒標威脅,造成事態激化,後果更出人預料。

第三,追趕者也許是愛狗心切,或許是義憤填膺。駕車追趕,對後果更是始料末及,為兩條狗,造成了致人死亡。想現在肯定是腸子都悔青了。

不管警方如何認定案件的性質,人死不能復生,兩家都將付出沉痛的代價。所以,不論發生什麼事件,都要保持頭腦冷靜,儘管有些事情的後果是意料之外,不可防範。但是,冷靜會減少衝動,避免一些本不應該發生的事情。


偷狗盜竊犯罪集團偷,販,吃一條龍,黑色產業鏈,團伙作案 ,分工明確,窮凶極惡,已經成為了當今法治社會的一大毒瘤!偷狗賊隨身攜帶毒針毒鏢管制刀具,從暗偷到明搶,被發現了還對無辜的人進行人身威脅和故意傷害!近期報道的福建龍岩偷狗賊毒針射中一孕婦造成一屍兩命的新聞已經引起了軒然大波!所以人人痛恨,偷狗賊被捉到的下場盡人皆知!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沒有需求就沒有市場,沒有狗肉館哪來偷狗賊!巨大的經濟利益面前,讓多少利益熏心的黑心賊饞紅了眼!別和我說你吃的狗肉是正規渠道,先解釋一下偷狗賊怎麼產生的?偷狗賊偷得狗又進了誰的肚子?花錢買毒死的動物屍體吃,還沾沾自喜狗肉好吃 !抓住偷狗賊,就把偷狗賊自帶的毒針毒鏢毒藥毒火腿腸賞賜於他,讓他都試用一下,然後自殺謝罪給狗償命吧!!

對於此案的發生 ,我支持狗主人屬於正當防衛!在遭遇偷狗賊盜竊他人財物並用毒針威脅生命的情況下,進行反抗保障生命安全屬於人的自然本能。只是因為狗主人心理過於激動,錯把油門當剎車了。

至於這位喪命的偷狗賊,祝您早日投胎,下輩子千萬別再當賊丟人現眼了,乾乾淨淨的掙錢,堂堂正正的做人吧!


剛剛為此發了頭條,意猶未盡,再說幾句。我們常說:個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但現實骨感的很,賊偷到家裡,被你發現了,他還想傷害你,你把他打死,你90%以上就可以定為防衛過當。 這不是玩笑,這是很多案件的現實結果。

本起案件,狗主人安分守己,沒有主觀犯罪的動機。自己的財產被偷了,是被迫拖進了案件,現在成了名譽、經濟雙重損失的人。不錯,偷狗賊罪不當死,但是法律也保護了好人嗎?開車追擊,本身人就經歷不多,偷狗賊還有射狗毒針瞄準,有人說有前檔的車安全係數大,那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一個不經常經歷場景,誰能保證臨事不亂,發生失誤。

我們法律的正當防衛的嚴苛,嚴重束縛著公民保護自己的利益,因為這種行為往往會讓公民付出更慘重的代價。個人多年習武,老師常講的一句話是:獅搏虎需盡全力,獅搏兔猶需盡全力。說的意思是,面對敵人,不是強大或者弱小,均需盡全力搏鬥。因為,生死搏鬥,你不知道對方的強弱,也不知對方會有什麼機關。最快結束戰鬥是最安全的,對方也必是這麼想。這種情況下,公民正當防衛時,要求他考慮好情況、後果在進行處理,放不開手腳,還不當場讓賊收拾了;放開手腳,後續的代價之大誰願意承受。沒有人願意為別人的錯誤,這麼狠地懲罰自己。所以多數人的選擇是嚇跑,破財免災。

我讚賞這位被偷狗的朋友,他為自己的狗狗衝上去了;我也同情這位朋友,沒有人會在這種瞬息萬變、事關生死的情況下做的完美無缺,他確實不幸。但是,希望法律能以保護正能量、伸張正氣為原則,作出合理的判罰。


偷狗用毒針威脅追殺狗主人!毒針是一種狠惡毒的行徑!毒針它可以用來殺人、搶劫、搶姦婦女!對社會危害極大!追殺狗主人不成自己送了性命!這也是報應!狗主人是正當防衛、最多是過失傷人加上是自衛、狗主人是無罪里!這是個人看法但要尊重事實!!!……。


「老宦告訴我,當時他親眼看見對方偷走了他的狗並準備逃離,開始他是跑著追的,兩條腿怎麼可能追上摩托車,於是就發動麵包車追了上去。追了一段路後,眼看追上了,對方調頭罵人,還拿出射狗的槍瞄準他。當時他因為慌亂,把油門當成了剎車,這才撞倒了對方。」

宦大潮的妻子韓業雲說自己當時也騎電動車一起追,因為速度慢,後來趕到時,事故已經發生了。對方很囂張,罵了老公,還用「打狗槍」對著他,「老公確實是因為慌亂才發生事故的,油門當剎車了。等想剎車已經遲了,剎車印有好長。」

1.死者盜狗的事實被確認,盜竊行為存在,且因射殺狗的飛鏢上有劇毒物質,還存在違規使用有毒有害物體的行為。

2.是不是麵包車司機防衛過當

3.偷狗賊偷了人家的狗,人家開車去追他,還用毒針威脅他,還用語言辱罵他!換做誰?誰不生氣

4.難道真的要等偷狗賊用毒針扎到人家身上才可以進行反抗?

尺有所短,寸有所長,永遠抱一顆謙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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