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為大的當下,「奇葩」、「精神病」、「打人」這單單三個關鍵詞,就可以構築成點擊率的鐵三角。@李亞玲

用《大丫鬟》的封建編劇筆觸,成功為一部分網民們輸出了一個言語狂妄、毫無邏輯、霸道橫行的牛大夫人(牛女士)形象,而自己則成為被封建強權(國航)霸凌的、被瘋魔不講理大房虐待的弱庶女形象……從女強劇視角切入,其實是蠻好看的,柔弱庶女最終戰勝強權站在萬萬流量之上的觸電感已經完成鍵盤俠的當夜美夢了,在這裡,預祝@李亞玲編劇把這個「故事大綱」賣出一個好價錢。

調侃歸調侃,明明是國企管理層面的一個問題,最終演變對躁鬱症

、甚至全部精神障礙患者的污名化;更嚴重的是,它已經造成了對精神障礙患者公共生活空間的參與性的威脅,這件事偏離至此到底是誰的錯?

作為一個資深躁鬱症患者,我對這個詞的接觸可能比大部分人要早一些,它有另一個聽起來更文鄒鄒的「雅號」——雙相情感障礙。

在我第一次正式確診的12、13年左右,它還是一個在網上都極少能夠蒐集到相關信息、非常讓人陌生的詞語;相應的,也是一個極容易因為抑鬱相和躁狂相交替發病而被誤診的病種。

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以及更多得「名人效應」,它成為了一個有時可以用來標榜自己特立獨行得詞語;相應的,也在醫院裡被歸類到抑鬱症這個大門類下面。

而針對躁鬱症醫生最長使用的藥物就是德巴金,也就是情緒穩定劑,簡單理解,就是讓你在易激惹、情緒亢奮時變得不那麼容易激動和亢奮;讓你在悲觀低落、甚至有自殺傾向時變得不那麼悲觀和難過。

牛女士在視頻中的確呈現出了明顯的易激惹、狂妄自大、情緒亢奮等躁狂表現……雖然我們不能就此替代醫生定論她到底是不是躁鬱症,但這件事造成的躁鬱症乃至所有精神障礙被妖魔化、污名化已經成為事實。

我在想的是,作為一名雙相情感障礙患者,我們怎麼去面對自己的公共生活空間?

如果有一天,航空公司真的因為@李亞玲/牛女士事件而讓每一位雙相障礙患者在機場自證自己是正常的、並需要拿出各大醫院的相關證明、甚至每次出行都需家人監管陪伴,我們怎麼辦?

如果有一天,因為我們是雙相障礙患者,每一個路人都可以有權免責公佈我們的視頻畫面信息和更多隱私信息,藉助生理缺陷對我們進行口誅筆伐我們怎麼辦?

即便我們也可以發聲,可以有理有據地反駁,會有人願意認真傾聽一個雙相障礙患者的「瘋」話嗎?

(我看到在這件事發酵過程當中,有影響的大V是帶著羞辱性質地調侃牛女士的,有的大V僅僅提出「可憐」 牛女士就被辱罵。)

很巧的是,前幾天我正好也出行了一趟,在機場的時候忽然一個「荒謬」的念頭冒出來,如果安檢以我是雙相障礙患者不讓我登機怎麼辦?因為就在一段時間之前,我家人接到了社區醫院的電話,他們根據我當年的就診信息(有已經停葯的記錄),讓我的家人對我進行監督監管,並提出會定期對我做回訪……更隱晦表達出這是一種具有社會危害性、需要處處提防的疾病。

我不知道,對於像我這樣的被登記在冊的患者,需要被處處提防到什麼程度?關於我的病史病歷會被發給哪些地方哪些人?我不知道那些獲得我病患信息的人都是誰?他們對雙相障礙瞭解多少,對雙相障礙有沒有偏見?反過來,我的私人生活以及公共生活又會被這些人影響多少?有一天這些信息泄露到我兒子的同學家長、他的老師當中,會對我的兒子有什麼影響?

沒想到,當時那個「杞人憂天」的念頭,如今成為一種具象又頗具影響力的恐懼,並真切吞噬著我們一直努力營建的「正常」生活。

另附部分相關法律條例(截圖來自網路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根據這條,李亞玲上傳視頻行為是否可以定性為違法?

那麼,疑問是,地方各級負責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相關資質有何要求?如果資質不合格會不會對精神障礙患者造成進一步心理傷害?

很多人都問過我相關問題,重複提醒,心理諮詢人員不能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診斷和治療。心理諮詢人員只能在病患進行專業治療一個階段進入穩定期後,在醫生判斷時機適宜時,輔助進行心理疏導和心理輔導。

對於患者來說,並不清楚行政部門到底對多少部門和組織進行了我們的病歷信息互聯互通、交流共享。作為患者本人,是否有這件事的知情權?這些互通交流會否造成隱私暴露?如果隱私暴露影響生活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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