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是古代刑罰系統中的一種「重刑」,就是民間經常說的「千刀萬剮」,人們用「挨千刀的」來形容一個人罪大惡極!

凌遲要割多少刀?

「凌遲」要割多少刀,不見正史記載,據考證,「凌遲」一詞最早出現於《遼史刑法志》,但史學家認為,「凌遲」應該很早就有了,以前被稱之為「肉刑」、「磔」或「臠割」,但沒有記載要割多少刀。

關漢卿寫的《感天動地竇娥冤》里,張驢兒「毒殺親爺,奸占寡婦,合擬凌遲,押赴市曹中,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這是第一次關於「凌遲」行刑刀數的記載,把人活活剮了120刀。

到了明朝,淮西著名狠人朱元璋,將「凌遲」由之前的120刀,提高到了3318刀,在沒有挨完刀子前,犯人不準斷氣,否則行刑人要受到懲罰。

最開始時,行刑者很容易就割到血管,很難做到把人割夠3000多刀而不死,直到他們發明了一種方法。

為了防止犯人中途斷氣,行刑人操作時把人剝光了裝到漁網裡,漁網深深地勒進肉里,行刑人用刀一片片的割鼓起來的肉,跟廚師片水煮魚差不多,這樣做又能避開主血管,防止犯人因失血過多而死,又能增加刀數。

到了明中期,「凌遲」的行刑手段日益成熟,犯人被綁在柱子上,行刑人也能避開血管,割夠3318刀,就跟烤鴨店片烤鴨一樣。

例如明朝正德五年(1510年),大權閹劉瑾因謀反罪被皇帝下旨凌遲處死,除此之外,正德皇帝又給「凌遲」增加了難度,「凌遲三日,梟首示眾」,不光要求了刀數,還要求了時間。

清朝行刑的地方在宣武門外的菜市口,而明朝行刑的地方在東四牌樓和西四牌樓,斬首在西牌樓下,凌遲在東牌樓下。

當時參與監刑的張文麟有詳細的記述:

劉瑾已開刀矣,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

頭一天劉瑾被割了357刀,每片肉只有大拇指蓋大小,晚上收監時,回到監獄又點了兩碗稀飯喝。不得不說,劉瑾雖然是太監,但絕對是硬漢中的硬漢。

清朝出關後,各地反抗運動風起雲湧,為了鎮壓漢人,凌遲之刑曾廣泛推行,其執行的殘酷程度又遠超明朝。

1905年4月24日,光緒皇帝宣布凌遲被正式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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