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


和心理特徵沒關係吧,主要是封建統治為了更好的震懾臣民。


不要事事上綱上線,跟中國人心理特徵有何關係?死後鞭屍,暴屍…義大利人干過,美國人干過,索馬利亞人也干過,又是什麼民族心理特徵?


主要反映了對法學、犯罪學和社會學理解不夠的人思考相關問題的理想化、不全面以及認知機制扭曲的特徵,和哪國人沒關係。

思考問題理想化和不全面最典型的表現就是簡單認為,只有酷刑才能有足夠的威懾力,能夠殺一儆百預防犯罪,所以簡單理想的認為預防一項犯罪用一種殘酷到極致的刑罰如凌遲就能立竿見影,具有如此思想的根本原因就在於認識思考犯罪問題上及其的不全面,只認識到了犯罪人具有意志力和純粹主觀的一面導致自己走進了絕對意志力和絕對理性的誤區,認為犯罪人實施犯罪是因為其自身覺得犯罪帶來的好處大於收到刑罰的壞處,因此盲目加大刑罰力度,但是人的意志力是有限的,一個人實施犯罪除去社會客觀外在的因素(例如偷盜,如果一個人由於社會的壓迫根本填報不了肚子,你覺得哪怕嚴厲到極致的刑罰能夠阻止他去偷麵包么)其他還有人具有各種認識機制扭曲和意志力的缺陷造成的不能認識和不能有效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犯罪行為的實施根本就不是出於犯罪人認為犯罪的行為所帶來的利益大於刑罰所帶來的損害,所以認為殘酷刑罰根本是不能預防犯罪殺一儆百的,而認為可以的正式思考問題簡單理想化以及不全面。

另一個思考問題不全面的體現就是認為國家為了這樣那樣的目的是可以實施各種侵害人權的酷刑。從霍布斯的《利維坦》到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都說明了國家的存在是為了防止人類在自然狀態下的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為了維護所有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不受侵害而放棄一部分權利結成社會契約形成國家機器來保護所有人的基本權利,因此,國家、法律、刑罰的終極目標不是預防犯罪而是保護每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不受侵害,預防犯罪只是目的,鼓吹酷刑的人只是由於思考問題不全面的心理特徵的限制無法看到終極目標,只看到手段才會認為應該用如凌遲這樣侵犯基本人權、與刑罰終極目標背道而馳的手段去追求一個預防犯罪的眼前目標,這就是是我前面說過的認知扭曲導致不能正確認識根本的利益。至於有人認為不用酷刑就是損害了被害人的利益,那我只能說有時確實損害了,但只是現代社會建設不可避免的代價,因為國家作為全體公民的護衛者,他可以保護不了公民,但絕對不能去侵害公民,一個是能力問題,一個是態度問題,能力問題改進和發展自然而然就能解決,要是態度有問題那就只有革命推倒重來了。



你把凌遲處死這種世界性普遍存在的刑罰單單跟中國人的心理特徵作關聯又反映了你怎樣的心理特徵?


樓主可以挨個分析下鐵處女火刑銅牛反映了西方人什麼心態


這是殺一儆百的手段,讓他人看到這恐怖的樣子而畏懼,進而自己不犯一樣的錯誤。


不知道題主這樣問問題心裡是有什麼想法?

說實話,哪怕放到現在我也覺得凌遲等殘酷刑罰沒必要取消。

犯人A無故殺了一個人,死刑;變態殺人狂B殺了13個人,也是死刑(在禍不及家人的現代,總不能玩什麼連坐、誅九族吧?)這判決結果是不是有些不公呢?會不會讓一些已經犯了死罪卻還沒伏法的人萌生一些不好的想法呢?總不能告訴他們你犯的罪越多你要下地獄受苦你來世要償還balabala……這些說法對他們而言應該是沒多大作用的。那就只能用某些比死亡更可怕的懲罰來約束他們了,,比如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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