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澄清:95年股权交易并无虚伪不实

针对NCC指谪中广公司95年股权交易涉嫌违反党政军条款,且提供不实资讯等节,明显与事实不符!中广公司特澄清如下:


1.本公司本系国民党之党营媒体,并系于94年底,由中时集团之荣丽投资入主,取得本公司96.95%股权。

2.嗣因中时集团余建新董事长无意持续经营广播事业,乃将本公司之96.95%股权于95年年底,移转给赵少康董事长之好听等四家公司。然由于本公司之不动产当时颇多争议,且多笔土地已在诉讼程序中,好听等四家公司并无意取得相关不动产,双方乃于股权协议中约定,日后再将中广之不动产等非广播事业出售后,将价金返还予中时集团。

3. 为保障中时集团之权益,双方乃于股权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除要求本公司董事长赵少康先生个人提供56亿元本票等财务担保外,并约定得推荐董事及监察人人选,由好听等四家公司指派为渠等法人代表,出任本公司部分之董事及监察人,以避免好听等四家公司于入主本公司后迳行变卖相关资产;然为避免中时集团介入本公司之经营,合约中明确约定相关董事及监察人不得介入本公司之营运决策。

4. 之后,中时集团将相关权利移转予国民党党营事业光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投资虽依据债权担保条款得推荐人选,由本公司四家母公司选派为法人代表董事及监察人,但本公司四家母公司仍有拒绝及将渠等免职之权利,且相关董事及监察人仍受不得介入本公司营运条款之限制。事实上,相关董事及监察人虽曾参与董事会,但亦从未干涉本公司之运作。本公司亦可公布董事会会议记录以证之。故NCC所谓本公司违反党政军条款乙节,明显与事实不符。

5. 事实上,本公司经营权由中时集团移转予赵少康先生之好听等四家公司后,赵先生旋即大幅调整人事、更换重要干部、资遣大量员工,国民党或光华投资所推荐之董事及监察人,均未曾干涉、反对,足见相关董事及监察人不论就其设置目的或实质运作结果,均不介入本公司之经营,推荐董、监事人选仅为债权担保之措施,所谓国民党仍实质控制本公司之说法显属谬误。

6. 再者,本公司之四家母公司之前即曾依据公司法之规定,撤换部分光华投资所推荐之董事及监察人,并另行指派他人担任本公司董事。NCC虽拒绝同意相关之董事及监察人之人选变更,但业经行政院诉愿会于去(106)年12月将其拒绝同意处分撤销,且明确指出NCC迳为否准董事及监察人变更之处分,并不妥当。

7. 此外,95年本公司股权变更及公司负责人变更案送NCC审议时,NCC未要求本公司提供股权协议供其审议,故本公司自无该会所谓「提供不实资讯」之情事,此并予澄清。

8. 综上,NCC所谓本公司违反党政军条款,且「提供不实资讯」等语,明显与事实不符,特此澄清,以免讹传。台北地检署固以特别背信等罪嫌起诉国民党马前主席等人,但该案既尚未经法院依法审判,且台北地检署起诉书内容多有谬误,于司法判决确定前,NCC实不应遽以起诉书内容率为论断。

(资料图片:中广董事长赵少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