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法院依法對白柳等62人涉黑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白柳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強迫交易罪、放火罪、包庇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李蘭旗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放火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強姦罪、強制猥褻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對被告人鍾海洋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包庇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對其餘5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1名被告人被定罪免處,部分被告人被並處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爲控制捕撈海域、獲取非法經濟利益,自2013年10月起,韓勇(亡故)、被告人白柳糾集人員在未取得海域使用許可權的情況下,以暴力方法非法控制海域,阻止其他漁民正常捕撈。後被告人白柳先後投資入夥王俊財與他人成立的公司,並與他人成立唐山拓晟海洋牧場開發有限公司,在鹼鋪村租用樓房作爲活動據點,對外統稱公司。後以唐山港海域爲中心,沿唐山海域向西、向東延伸,勢力範圍擴張到曹妃甸、樂亭海域,業務範圍由強佔網地延伸到非法控制碼頭收海貨。爲維護其利益,樹立非法權威,白柳通過籠絡親友、同學,招攬有前科劣跡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在京唐港、曹妃甸海域一帶大肆實施尋釁滋事、聚衆鬥毆、強迫交易、放火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白柳爲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王佔奎、鍾海洋、李蘭旗等爲骨幹成員的較爲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利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繼續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京唐港、曹妃甸一帶海域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危害性極大。

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白柳等62人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放火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強姦罪、強制猥褻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罪。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全國、省、市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羣衆代表約50人蔘加了旁聽。

案件詳情

來源:曹妃甸法院

編輯:何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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