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湖縣,汪某和宋某是結婚18年的夫妻,女兒18歲,兩人因為性格不合物3月12起正式離婚,離婚後宋某個女兒住一間房,汪某住一間。

3月18日清晨,兩人因為生活瑣事吵架,氣氛十分緊張,正好看到宋某跟別的男人聊天,汪某氣憤不已,便用刀將宋某臉上刺傷多處,並將右眼球挖出,左眼皮不能動,雙手手筋挑斷,用開水燙宋某臉部頭部多處。女兒聽到慘叫聲後報警,汪某逃離房間,現場血跡斑斑慘不忍睹。

3月23日,鎮政府安排人去醫院看望宋某,並送去2000元慰問金,同時協調各部門解決宋某實際困難。目前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真是,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活生生的例子,十幾年的一場夫妻,能走到今日這個地步,著實讓人唏噓。作為十幾年的夫妻,汪某什麼樣的脾氣秉性,宋某應該十分清楚,那既然離婚了,就該遠離對方,遠離傷害。就算有現實的難處暫時住在一個屋檐下,也應該劃清界限,已經離婚了還有什麼可吵的?現實的很多例子告訴我們,離婚不離家的夫妻之間矛盾更會極端化。

汪某的行為喪心病狂令人髮指,雖然離婚了,就算沒有感情也該還有親情在吧?你們還有還有孩子,為了孩子也萬萬不該這樣的殘忍的對待前妻,你這樣的行為以後如何面對孩子?又讓孩子如何面對你?我相信孩子會恨你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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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事件後的第一感受:該男子滅絕人性、兇殘暴力、心理變態、必須嚴懲,既為女方宋某的遭遇表示同情,也為男方汪某的暴力行徑表示氣氛。一日夫妻百日恩,兩個人就算有再大的矛盾,汪某也不應該用如此殘暴的手段對待前妻,事件已有很多網友回顧過,不再此贅述。

從兩人離婚後,汪某做出的殘暴行為中不難推測,汪某是一個報復心極強的齷齪男,睚眥必報、兇狠毒辣,沒離婚之前的宋某肯定也是以淚洗面,在家要看汪某的臉色度日,受到家暴也是家常便飯,就算在離婚前宋某已跟別的男人產生聯繫,主要原因也在於前夫汪某,兩人也已毫無夫妻感情可言,宋某對汪某已絕望,離婚是必然。

宋某這樣的男人枉為人夫,更枉為人。兩人既然已經離婚,宋某跟別的男人聯繫已經跟你沒有任何關係,那是宋某的權利,就算你想挽回你們的婚姻,就算你吃醋,你也該反思你自己的所作所為,離婚前你是怎麼對待宋某的?就算是一時衝動,你也不能用如此極端的手段。

汪某藐視法律,必將得到法律的嚴懲,但留給宋某身心的巨大傷害是一輩子的,祝願遭此毒手的宋某早日康復。兩人既然已經離婚,宋某也應該清楚汪某的為人,汪某在離婚後多次阻攔宋某離開,本來就沒打什麼好主意,汪某更應該找機會早點離開那個已破碎的家。建議有相似境遇的女性同胞,離婚也好、分居也罷,一個被沖昏了頭腦的變態是可怕的,就是一個魔鬼,任何情況下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


只能說這個男人是殘暴成性,不正典,不足以平民憤。就算是普通路人,也未必能下的去手,何況是曾經的夫妻,昔日的戀人。有道是「一日夫妻,百日恩」,姻緣雖然了結,可是人情卻在,怎能下去這樣的狠手,這個男人的心陰暗到讓人毛骨悚然的地步,對至親之人的打擊是無法言喻的。

3月18日,悲慘的一幕發生。還原整個事件,說起來簡單,但又耐人深思。汪某是嫌疑人80年出生,宋某是受害者76年出生,兩個已經奔四的人,患難一場,卻最終相愛相殺。3月12日因不堪家暴,兩人離婚,但因汪某阻止,宋某帶著女兒,離婚不離家,3月18日,因汪某發覺宋某和男士聊天,怒不可遏,造成惡果。

針對這樣的惡性事件,作為婚姻的弱勢群體,該如何規避風險,學會自我保護呢?

一、要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法律制定的本源就是為了保證每一個合法公民的權益不受侵犯。平日汪某對宋某就有家暴傾向和行為,而宋某卻採取忍氣吞聲,息事寧人的辦法,這反而助長了對方更加的變本加厲,恣意妄為。因此,作為新時代女性,一定要學會用法律去保護自己。

二、當斷不斷,其意自亂

從事件來說,既然離婚,而且是因為不堪家暴而離婚,就不應該再與對方住在一起,本想離婚了就像穿上了一件防彈衣,但是又住在一起,就好像是躲在炸藥庫里,多優質的防彈衣,能抵得過這種衝擊。所以,要有危險意識,當斷則斷,遠遠躲開。

三、婚前要看清楚人,不要盲目

戀情可能會蒙蔽一個人,但在選擇時一定要聽取別人的意見,因為你看到的可能是片面的,而局外人可能看的要更清楚。婚姻是一輩子的大事,不能草率,否則悔之晚矣。

無論如何還是希望宋女士早日康復,希望犯罪嫌疑人早日得到法律的審判!


犯罪分子手段之兇殘,令人為之震驚,完全是喪失了人性的惡魔行為,即使槍斃幾次,幾十次,幾百次,也無法消除心頭的憤怒。

還原事件經過:犯罪分子汪某,系太湖縣寺前鎮馬龍村人。 因夫妻感情不和,汪某與其妻子宋某於今年3月12日正式離婚,離婚之後二人依然在共同租賃的房屋內居住。 3月18日清晨,汪某與宋某因夫妻生活一事發生衝突,汪某發現宋某與別的男人聊天,汪某氣憤不已,隨後拿刀刺傷宋某眼睛和手,並將開水倒在宋某身上,致使宋某眼睛受損,手部被劃傷,皮膚不同程度被燙傷。並將右眼球挖掉,左眼皮不能動,將雙手手筋挑斷。

無論何種原因,都不能無視他人的生命安全,都沒有權利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都不能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犯罪分子無視法律的存在,藐視他人生命的尊嚴,與自身道德素養,文化水平的低下有很大關係,一言不合,就動手實施犯罪行為,可見平日里由於文化道德的缺失,造成性格上的缺陷,容易動怒,有家暴傾向,不懂得剋制,不懂得理解,更不懂的什麼是尊重!

我們也應該反思,在目前大搞生產建設,創收,提高經濟增長的同時,是否忽視了,對農村及一些偏遠山區的文化普及和法制道德建設。我們都在把更多的目光放在了物質崇拜上面,放在了城市現代化的建設上。卻很少關注到,農村和山區的精神文明建設,放鬆了對農村民間的教育,致使很多的年輕人,沒能接受更好的教育,沒有教育也就缺少了教化。現代的我們,什麼時候看到過那些專家,學者深入農村鄉鎮,去講講我們的歷史,我們的文化,我們的道德傳承?古代的大儒,學究們尚懂得到民間去教化民眾,如何保持純樸的鄉俗,人與人之間如何和諧相處。《白鹿原》裡面的白嘉軒還知道立碑刻鄉約,普及為人處世的文化,我們再看看現在,是不是值得深思呢?

離婚以後如何相處?劃清界限要果斷,不能拖泥帶水,不只是從經濟層面要分割清楚,感情方面也要徹底了斷,包括肉體的接觸都要斷絕。既然達到了離婚的地步,就說明雙方的感情已經嚴重破裂,不在有感情的基礎存在,一切以往的美好都不復存在,不能再抱有幻想,不要被電視劇的劇情所迷惑。現實是最真實的!


您好,謝謝邀請。

又是一個血淋淋的案件。

律師怎麼看?

無言以對!安徽省太湖縣寺前鎮的這位前夫汪某,故意傷害違法犯罪,這是確定的。

他涉嫌故意傷害罪,罪行非常惡劣。

其行為沒有任何道理、實在無法理解!

律師有一堆的疑問,相信廣大讀者也會有一堆的疑問:

1?既然離了婚,前夫前妻為什麼還同住一個屋檐下?

------是因為還有感情?

是因為暫時沒找到住房?

是因為想給女兒留一個家的外殼、父母俱全的假象?

甚至是因為雙方都想找一個報復對方的機會?

到底為什麼?

2?既然離婚不離家,那為什麼又如此仇恨?

離婚不離家,是不少離婚夫妻採取的措施:

一是為生活所迫,想降低生活成本,充分利用住房;

二是愛面子,不想讓外人知道離婚,想把離婚的消息盡量封鎖;

三是為孩子著想,不想讓孩子感受到父母離異的痛苦。

既然這樣,那就要相安無事啊,為什麼離婚才一周,就發生前夫汪某對前妻用刀刺臉、挖掉右眼球、挑斷雙手手筋、用開水燙頭和臉這樣慘絕人寰的事?

3?可能女方當日的行為觸到了前夫的痛處?

前夫汪某行兇傷人,害人害己。

但事出有因,他作為丈夫,雖然離婚了,角色還沒有轉變,還在行使「夫權」;

而他們離婚的根本原因,極有可能是雙方夫妻感情不和,或者因為女方有外遇,或者男方有外遇等等。

正因為這樣,汪某就對女方與別的男人聊天,非常在意,非常計較,非常不接受。

而女方卻覺得已經離婚、我的事不用你管,與男方針鋒相對、唇槍舌劍、只圖口舌快活。

因為我曾經在太湖縣工作生活過多年,我知道,太湖縣有些女人確實是嘴巴厲害、架勢嚇人,吵架的時候絕對不饒人。

這就導致發生了這樣的嚴重事件。

我絲毫沒有袒護男方的意思,我更不可能去責備受傷的女方。我這是在尋找事發的原因,表面的原因,深層的原因,希望大家可以都吸取教訓,不要再出現如此嚴重的問題。

有句古話叫好漢不吃眼前虧,確實是!

那一個火已經燒起來,你還去加點油,這不是自找苦吃嗎?

一個女人肯定干不過男人,看到情勢不好,趕緊躲避。

所以,每人要對前配偶有一個徹底的了解,深刻的認識,不要作繭自縛。

離婚了,就不要再做夢,現實生活磕磕碰碰,少一些摩擦為好。

特別是剛剛離婚,雙方正在氣頭上,迴避一下是完全必要的。


看到這個問題的標題,我的第一感覺就是這男的一定是情感畸形、心理扭曲!

其實在現代社會中很多人都患有感情畸形,什麼是情感畸形?就好像身體畸形一樣,完全不是自己可以是控制存在的形態了。這種人往往會認為,我很愛你,我對你好,你就必須的愛我,全心全意對我好,否則你就是不道德的,應該受到報復。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一廂情願,只不過這是加強版。

舉個例子,我之前大學有個哥們,他特別喜歡班上的一個女生,早餐準時送達、不準任何人去騷擾她,在這女生面前卑微的像一條狗,但是據說這個女生對這哥們沒感覺,而且還早已經攤牌了,但是這哥們依舊不以為然,一如既往、義無反顧……心中早已把這女生當成了自己的女朋友。又一次,因為有一個男生也去我們班這女生,被我這哥們給打了一頓,後來這女生忍無可忍,找他理論,反而被罵是賤人……

像這種男的,不是情感畸形又是什麼?

再來說說心理扭曲。挖眼睛,挑手腳筋,這是何等殘忍血腥的手段?一個正常人做不出來,除非心理變態!你看咱家寶寶王寶就不同了,媳婦被人搞,財產被人轉移,最終只是打場官司走走過場而已,這是何等強悍的心理素質?

那麼心理扭曲是如何造成的呢?

長期的貧窮,無助,恐懼等等負能量造成的!

我們來想像一下這對離婚夫妻過往的感情生活。在貧窮的狀態下,過著艱苦的日子,老公每天幸苦工作卻換來妻子天天的嘲笑與不滿,導致感情生活不和諧,經常吵架,但是老公總是被戳中痛點,只好默默不做聲。久而久之,女方外面認識的一些人,總感覺別人家的老公比自己老公好上一百倍,一千倍……所以偷偷出軌了……

女方更有恃無恐,感情越來越糟,最終只好離婚收場!但是離婚之後還在同一屋檐下生活,這是為何?這一點要麼女的為了省房租就是男的賴著不走,但是不管怎樣,這樣看來雙方都是有心理問題的。

那麼既然離婚了,為什麼還會導致後面的悲劇呢?

繼續同住這是一點,女的繼續在前夫眼皮底下為非作歹、還有炫耀的嫌疑,最終男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回想起過去的點點滴滴,感覺委屈無比,最終一發不可收拾發生了無可挽回的悲慘的局面。

所以,婚姻其實是一筆高危投資,投對了幸福一生,投錯了落個悲慘結局!


哈嘍大家好,我是帥帥噠小編,一個專註於回答社會類型的問題,每天都會發表下自己的看法,『』謝謝您『』閱讀我的文章,感覺不錯請留下你的贊哦!!!

首先先來看下這個問題:太湖一女子離婚後與別的男人聊天,被前夫挖眼球挑斷手筋,你怎麼看?

看到這個問題時,小編不由得怒火萬丈,心裡默默的替該女子不值得,自己當初嫁給了一個畜牲不如的男人,都說一日夫妻百日恩,該男子可到好,竟然對自己曾經的結髮夫妻,動手而且還是這麼慘絕人寰的事情,眼球,手筋,心裡可以想到當時的畫面是多麼的殘忍,不顧該女子的疼痛呼喊,就只管發泄自己的憤怒,如果愛請深愛,如不愛請離開。

事件回顧:3月18日發生在安徽省太湖縣的出租屋內,(受害人宋某),(犯罪人汪某)兩人結婚18年期間一直爭吵不斷,期間汪某也老是毆打宋某,後來有了個女兒,宋某想著女兒就一直忍受著汪某,現在女兒都10歲了,宋某實在是忍受不了了,向汪某提出了離婚,宋某最終也同意了,可是離完婚,宋某準備帶著女兒搬出去住時,汪某不同意,因為自己租的房子是2室一廳的,所以宋某也就暫時沒有搬出去住,自己和女兒一間房,汪某自己一間房,這就是這樣造成了汪某惡性的開始,然而在3月18日兩人又因為生活瑣事發生了爭吵,在爭吵過程中汪某看到了,王某在和別的男人聊天不由得怒火中燒,用水果刀,刺傷了宋某的眼睛和手臂,最後還用開水潑在了王某臉上,這時女兒聽到慘叫報警,汪某隨機就逃跑了。

汪某真的是畜牲不如啊,做出如此惡行盡然選擇逃避,有膽做沒膽承認自己的惡行,王某發生這種事情本應該在離完婚之後,即可就搬家的,明知道汪某有這種暴力傾向,也應該早就離婚的,自己受了這麼大得罪,肯定很後悔,王某和汪某還有一個女兒,我相信這對他們的女子肯定也會造成無法磨滅的童年陰影。

結語:夫妻雙方當初結婚時,肯定是對雙方有感情的,後期在結完婚發現不合適應該提前離婚,以免事情不斷的發酵變得到無法收場的地步,如果愛請深愛,如不愛請離開。好聚好散!!!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回答,朋友們你們對於此事想說點什麼?


看完這篇新聞報道,我立即轉發給我的一位閨蜜知曉,因為他的男朋友對她的控制欲一點都不比新聞中喪心病狂的前夫汪某少!

事情經過很簡單:

3月18日,太湖縣宋某與結婚18年的丈夫汪某離婚已經一周。離婚後宋某想要帶著女兒搬出去住,汪某不同意,於是宋某帶著女兒繼續住在原來的家中。

結果,有暴力傾向的前夫汪某在18日時因為小事心情不好,看見前妻宋某用手機與其他男子聊天,突然大發雷霆,抓起水果刀將宋某眼睛刺瞎,手精挑斷,然後拿開水潑在宋某臉上。

直到女兒聽到動靜、立即報警,汪某才奪門而逃,現場血跡斑斑!

軒逸箐風鈴語:

控制欲極強的男子通常容易走極端,女生在交往時要注意自我保護!

第一,我閨蜜的真實情況

我閨蜜在和男朋友確定關係後,她的朋友圈只剩下女性朋友和她男友一個男性朋友。她男朋友比閨蜜大5歲,初中學歷,沒錢沒存款,家境不好,但身材長相很好;閨蜜研究生學歷,家境較好,聰明,喜歡顏值。

不曉得為什麼,他們關係確定後,閨蜜男朋友強迫閨蜜刪了微信里的大部分男性聯繫(除非是導師、親戚等不能刪除的人)。然後不允許閨蜜出去和其他男性有吃飯之類活動,每次我么聚餐,她必須拍一張現場女生的合照發給男友報備。否則,稍有不慎被男友發現她和其他男子同框或吃飯,就會和閨蜜大吵一架。最後甚至上升成為毆打閨蜜。

很多次我們看著閨蜜的難受都心疼,勸她分手,但是兩人都說彼此是真愛,分不掉!

第二,控制欲男子很可怕,女性該學會保護自己!

閨蜜男朋友是我目前為止見識過的最可怕的控制欲男子。而新聞中的男子則可怕的令人髮指。明明妻子已經和他離婚,法律上兩人就是陌生人,前妻重新尋找自己的朋友圈,和其他男子聊天有什麼問題?這是人類在社會中交往的必然選擇吖!

通過我閨蜜,我想是因為這些人本身存在極強的不安全感,怕自己喜歡的人離開,就採用驅逐策略,以為避免讓自己的妻子(女朋友)不和其他男子接觸,他們的愛情就能長久,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第三,再深情的愛情也抵不過另一半的逼迫!

我已經不想從法律上分析新聞中男子該判處什麼刑罰,但我想提醒所有有類似經歷的人要注意保護好自己。

兩個人感情再好,女方再愛男方,也一定會在男子強烈的控制欲、易暴易怒的脾氣和無理取鬧的刷存在感中消磨殆盡。兩人的感情終有走到盡頭的一天,比如新聞中的女子結婚18年終究選擇離婚。

但是,已經生活了18年的人彼此很熟悉各自的性格,宋某就該在離婚之際堅持搬出去居住,而不是讓這段感情斷的拖泥帶水。

原本離婚就已經讓對方發怒,再加上他內心的各種不平衡複雜情緒,感覺被他自己控制一輩子的人突然脫離掌控,倒不如毀了乾脆!我想這絕對是汪某揮刀報復的心理導致的結果。

對這種掌控欲極強、有易暴傾向的人一定在需要遠離時候徹底離開,否則受傷的只會是自己。


做不成夫妻也不能傷害呀?俗話說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萬年修得共枕眠?再說畢竟是前妻怎麼下的去手?這事發生於3月18日,太湖縣女子宋華迪被剛剛離婚還不到一周,竟被前夫汪某用刀將臉上刺破多處,並將右眼球挖掉,左眼皮不能動,雙手手筋挑斷,開水燙頭和臉等身體多處。這屬於嚴重的家暴行為,對待前妻怎麼可以如此狠?

根據了解1976年出生的汪某,系太湖縣寺前鎮馬龍村人,1980年出生於徐橋鎮的宋某兩人相識後結婚!

因為夫妻感情不和,汪某與宋某於今年3月12日正式離婚,離婚之後依然在共同租賃的房屋內居住。3月18日清晨,汪某與宋某因夫妻生活一事發生衝突,汪某發現宋某與別的男人聊天,汪某氣憤不已,隨後拿刀刺傷宋某眼睛和手,並將開水倒在宋某身上,致使宋某眼睛受損,手部被劃傷,皮膚不同程度被燙傷。這是事情的發生經過!

因為前妻和別人聊天而動手?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不管對任何人,都不應該暴力對待。誰都有父母,有關心的人。你這樣對待她,讓她的父母該多痛心,讓關心她的人該多難過。本事一個健健康康的人,可是卻因為你的家暴行為還在醫院,就算好了以後也會留下後遺症。難道你動手時就沒有想想,往日的情分呀,對待一個陌生人都下不去手,何況是自己的前妻?這樣一個用家暴的人,應該關起來,省的在社會上危害其他人。
女怕嫁錯郎,這樣的男人只能用禽獸來形容

前幾天在太湖縣發生了一起聳人聽聞的暴力事件,一女子眼球被挖出,雙手手筋被挑斷,臉上被滾燙熱水燙傷,而行兇者正是自己的前夫。

據悉當事人汪某和宋某在案發之前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是還住在以前的出租屋內,倆人沒有分開。一天倆人因一些瑣事,發生爭吵。稍後汪某看到宋某在和別的男人聊天,汪某一氣之下不僅用刀將宋某臉部與手部刺傷多處,並將宋某右眼球挖出,雙手手筋挑斷,除此之外汪某還用滾燙的熱水燙傷了宋某的臉部,傷情非常嚴重。

事後宋某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不過她的眼睛已經失明,估計無法醫治。

自己的前夫對自己下如此狠手,難以想像,倆人都已經合法離婚了,離婚後前妻想要找人再婚都是情理之中,為何人家和別的男性聊的天就要這樣殘害曾和自己共患難的結髮妻子?如果是還相愛那為什麼又要離婚,不覺得前後事情做的很矛盾嗎?

對於行兇的汪某,所有人都是希望他能受到最嚴厲的懲罰,這是廣大網友的最大呼聲!而且汪某必須要承擔宋某的一切治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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