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1月提出設想以來,市場對科創板推出的預期一直很高,而此前各地也紛紛表示,積極推動企業登錄科創板。但提出設想到正式發布僅歷時3個月,從2月28日徵求意見結束,到3月2日正式推出,僅隔1天,這也從另一方面說明,上級領導對科創板推出主觀意識非常強,相信後面對創新型企業的支持力度很大,深化資本市場改革進程的決心非常堅定。科創板推出之後,將給很多成長空間大、發展速度快但受限於利潤等指標的創新型企業提供更好的融資支持,與目前的主板、創業板、中小板和新三板等交易市場一起,形成更豐富、多層次融資體系,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對實體經濟尤其是創新型經濟的支持力度。科創板相對於A股其他版塊,有以下十二大突出點

第1點 上市門檻:無盈利要求

對比創業板,科創版新增了五套差異化科創板上市指標。

這5套上市標準弱化了企業前期盈利能力、財務指標要求,上市條件更加多元化,而重點在如何達到市場化市值要求。

發行人上市定價採取市場化詢價,避免非理性定價後破發。

第2點 投資人門檻:50萬不

50萬資產跟2年交易經驗。

科創企業商業模式較新、業績波動可能較大、經營風險較高,需要投資者具備相應的投資經驗、資金實力、風險承受能力和價值判斷能力。

由此,要求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並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

正式文件發布,50萬資產和2年證券交易經驗的投資者門檻不變。

上交所在答記者問的時候也提到,從數據測算看,50萬資產門檻和2年證券交易經驗的適當性要求是比較合適的。現有A股市場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約300萬人,加上機構投資者,累計交易佔比超過70%。總體上看,兼顧了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科創板市場的流動性。

第3點 網下配售佔比大,優先公募

網下發行比例有細節規定:

總股本小於4億股的,網下發行佔比不低於70%。

總股本超過4億股或發行人尚未盈利的,網下發行佔比不低於80%。

應當安排不低於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50%優先向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配售。

所以,相較合格的科創板投資者直接網上申購,投資科創板公募產品,中籤概率會更大。

第4點 放寬戰略配售條件

前期發行的6隻戰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參與科創板股票的戰略配售。

這幾隻基金,成立至今收益率在2.91%-5.41%之間,目前幾乎大部分配置的都是債券,股票對凈值的影響不超3%,主要參與了中國人保的戰略配售。

第5點 跟投的本質是要券商對定價負責

科創板上市條件指標中均涉及「預計市值」的要求,這一市場化詢價方式對券商的估值定價能力提出了嚴峻挑戰,但保薦機構以某種形式參與配售,有助於抑制「人情報價」,促進了定價公平。

同時,新的發行承銷制度對券商定價、詢價、客戶資源的要求都較高,因此龍頭券商在科創板推薦項目的集中度仍將保持較高水平。

第6點 不實施T+0,採用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當前市場條件不成熟,T+1制度是穩妥起步,循序漸進。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盤中連續交易的有效補充,有利於減少被動跟蹤收盤價的大額交易對盤中交易價格的衝擊。

在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配套業務規則徵求意見過程中,不少投資者建議引入T+0交易機制。

上交所表示,經綜合評估,按照穩妥起步、循序漸進的原則,在本次發布的業務規則中未將T+0交易機制納入。

T+1等制度仍然會限制做空機制施行,整體上仍然是以做多為主的市場,長期來看將制約二級市場對於劣質公司的「懲罰機制」。交易制度上預計未來試點過程中仍然有放鬆空間。

筆者認為,科創板在T+1交易制度和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下,依舊存在被操縱或者爆炒的可能性。

第7點 20%漲跌幅限制,前五日不設限

科創板上市前 5 日不設漲跌幅,對機構投資者而言,打新就是選股。 即便是成熟的資本市場,新股定價也存在普遍偏高的問題,這就存在上市後破發的可能。 所以在不設漲跌幅的情況下, 對於打新參與者,不再像過去 A 股打新一樣「開板即賣」這麼簡單,機構投資者需要充分準確地評估股票合理價值以避免因市場情緒因素影響自身賣出決策。

以港股為例, 2010 年以來,年內首日新股破發率最低也有 20%,最高達到 37%,而上市 3 個月內破發率最低的年份也高達 66%。

第8點 股權激勵優化

科創板在股權激勵制度上做了優化,增加了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的人員範圍,放寬限制性股票的價格限制等。股權激勵比例放款到總股本的20%。

第9點 減持制度放寬,核心技術人員鎖定期1年

第10點 史上最嚴退市機制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第11點 允許紅籌和VIE架構企業上市

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如果預計市值超100億元,或者預計市值超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收超5億元,可以申請在科創板上市。

第12點 允許不同投票權架構企業上市

發行人上市前不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之後不得設置此類安排。

特別表決權股份合計佔比應超10%,不得在二級市場交易,但可轉讓。

同種股份的表決權數量相同,每份特別表決權數量不超過普通的10倍,此外兩者其他股東權利應當完全相同。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