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方指警方先入為主~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向警方訛稱遭人迷暈後被擄走,更被人在雙腿鑲上21口釘書釘,裁判官去年裁定林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更形容林自編、自導、自演此拐帶事件。林不服定罪上訴,案件今於高等法院李運騰法官席前審理。辯方質疑原審裁判官沒有清楚解釋,他是從自己分析或依靠控方證人依賴涉案閉路電視片段中蒙面男子的衣着、外型、服飾、背囊和內八字步姿,而指出片中人是林子健。

林子健就定罪上訴。

林子健今戴著KF94口罩出庭應訊,其律師團隊包括民主黨何俊仁律師,戴耀廷亦有到庭旁聽並為林子健送上擁抱支持,庭內公眾席及記者席只是隔行開放,以保證旁聽人士隔行就坐保持距離。陳偉彥大律師代表申請人林子健提出上訴,陳指控方在原審開審時的案件概述中長達七頁紙講述林是自殘講大話,屬先入為主,而且控方最後亦不能證實林是自殘還是他殘,更指無論林是自殘或他殘都只是為了增強其謊話的說服力。

林子健曾展示其傷勢。 資料圖片

陳指雖然林子建沒有出庭作證,但裁判官亦應考慮林報警求助的可信性,如控方能證明林是被他殘的話,便能證明林是被「標心」。陳亦稱控方證人依靠閉路電視中蒙面男子背囊和內八字步姿的認人方法不應被裁判官接納,因為身為警察的控方證人僅以拘捕林後8小時的觀察,便被視為擁有特殊知識(Special Knowledge)的業餘專家(Ad Hoc Expert),但裁判官並沒有裁定他是專家證人。陳指裁判官有否接納控方證人指涉案閉路電視片段中蒙面男子的衣着、外型、服飾、背囊和內八字步姿與林子健吻合的說法極其重要,否則情況就像「搬龍門」,令裁判過程變得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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