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这个案例其实是去年发生的案子,一次开罚到100万可以说是前无古人的经验,除了佩服这位承办人之外,我们也要借由法官的观点来审视一下目前的裁罚,10年前企业要透过行政诉讼来争取权益的案子其实是很少的,但这几年可以说是非常的频繁,我之前说过,法院对于劳资争议的看法与劳动主管机关,无论是劳动部或劳动局,都有不少的落差,而这一个案子也可以让各位思考一下,也许在做法上要有所调整才行,话不多说我们来讨论一下这个案子!

案件内容:



案件内容

一、劳工朋友要举证完全,才会有办法争取权益:

在实务上常会发生如此的状况,劳动局太过于乡愿的承接案子,然后当调解过不了的时候,就会提醒劳工朋友去劳检处检举,想当然尔,劳检处过去就会是以裁罚做结案,但问题来了,如果是合理的话,为什么行政法院会认为裁处书上面有问题呢?劳工的部份我想劳动部是否真的该出一份『搜证准则及相关建议』呢?


二、劳动单位要渐进式的裁罚,才能达到劳动条件的改善:

这一点早就存在很久了,劳动部只出法律概念、劳动局执行裁罚,这其中的『裁量权』是一个争议很久的问题,包含以下:

1. 一次裁罚多少金额?
2. 裁罚的周期要多长?


明眼人就知道这是一个大问题,裁量权没有一个标准的情况下,罚太多被打枪、罚太少业者不怕,请问劳动部是不是要就这一次的事件来讨论及制定啊?不然第一线的承办永远都在无限的轮回之中,这对改善劳动环境一点好处都没有。

三、法院看的是条列式的罗列,不会是包裹式的结论:

每一个个案的犯罪事实
每一个个案的犯罪期间
每一个个案的重复次数
每一个个案的重复机率


说穿了,就是要去说明企业是有多么的恶质及故意,我没有看到裁罚书的内容,不过我可以想像里面写的是什么,这不止是劳动局的问题,而是从劳工的提供证据、劳检处的检查裁罚、劳动局的裁罚书,都要做一个修正及统一的动作,说穿了是要以法院的逻辑来处理,否则被判败诉是正常的。

四、企业不要太开心,隐忧其实还不小:

企业是否看了很开心呢?其实我还是要提醒一下,行政法院针对是劳动局的裁罚书及概念做出挑战及质疑,但未必是站在资方的这一边,再想想…行政诉讼不是一个月就可以结束的,如果遇上机车的劳动主管机关,其实每个月去问候及开单,一般的企业还未必扛的住,所以改善劳动环境及善待劳工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每一间企业都有钱及时间来打行政诉讼的不是吗?

结语:

如何拉近法院与劳动主管机关的法律概念与执行标准是一个长久以来讨论的问题,但还是没有获得一个解决,这个判决可以说是敲了一个警钟。

本文获「冰与火的世界」授权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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