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吳敦義。(合成圖/記者黃克翔攝)

▲馬英九、吳敦義。(合成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7日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密人員退離職後,出境管制期限僅能延長、不得縮短,管制時間最長可達6年。此案通過後,前總統馬英九恐無法今年舉行馬習二會,國共論壇也可能再停辦。對此,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回應,民進黨政府趕在馬英九卸任即將滿3年前通過修法,令人質疑修法具針對性。


原先的《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規定,洩漏或交付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國家機密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讀條文新增規定,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給予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所洩漏或交付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1/2。
 
原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4條規定,刺探或收集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國家機密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讀條文規定,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給與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刺探或收集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1/2。

對此,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回應,民進黨政府趕在馬英九卸任即將滿3年前通過修法,令人質疑修法具針對性。馬辦也呼籲,執政者應以拚經濟、重民生為優先,若為選舉而因人設事、針對性管制,不僅戕害民主價值,也將升高政治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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