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暴動罪罪名不成立

左上:梁天琦、容偉業;左下:李諾文、林傲軒。 資料圖片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4人涉嫌於2016年2月初旺角騷亂中參與暴動一案,陪審團自周一中午起退庭商議3天半,至今未能達成裁決。陪審團今早9時30分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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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4人涉嫌於2016年2月初旺角騷亂中參與暴動一案,陪審團自周一中午起退庭商議近四天。陪審團下午裁定,梁天琦面對的一項暴動罪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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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四被告容偉業所面對的第二控罪非法集結,無法在合理機會下達成裁決,比數為五對四。

「美國隊長」容偉業涉參與2016年2月初旺角砵蘭街暴動案。資料圖片

有關控罪三裁決: 梁天琦被控在砵蘭街參與暴動,罪名不成立,比數7比2。 容偉業被控在砵蘭街參與暴動,罪名不成立,比數8比1。 林傲軒被控在砵蘭街參與暴動,罪名不成立,比數7比2。 容偉業被控在砵蘭街參與暴動,罪名不成立,比數8比1。

法官感謝陪審員工作,豁免他們未來6年出任陪審員,並將每天津貼提升至1000元。警方會提供車輛,陪審員可選擇乘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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