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聖克拉拉大學(Santa Clara University)法學教授埃里克·戈德曼(Eric Goldman)稱,在2004年-2019年期間, Emoji表情和符號表情出現在法庭證據中的頻率逐年增長,近年出現了指數增長情況,2018年,需要對呈堂證據中對Emoji表情和符號表情的引用數量上升了30%。

戈德曼對美國司法案例中在「法院判詞」出現的提及所有Emoji及符號表情的參考解讀做了跟蹤。

戈德曼表示到目前為止, Emoji表情及符號表情很少能夠成為左右案情判決的關鍵證據, 但隨著它們變得越來越普遍, 表情符號在呈堂交流記錄中的出現和位置,以及法院對它們的解讀,很可能會成為法院今後要處理的重大問題。

符號表情於2004年開始出現在法庭中, 此後在性侵案件中非常常見,近年來Emoji表情的使用超過符號表情的使用,Emoji出現在從謀殺到搶劫的所有類型的案件中,大部分出現在原被告之間的交流記錄中。但這只是計算出能夠找出 "Emoji表情" 和 "符號表情" 來跟蹤的案例。

常見法院判詞的電子資料庫及 案例資料庫服務(如westlaw 或 lexis)並非用來處理實際的表情符號的, 它們也不會顯示在像 westlaw 或 lexis 這樣的案例資料庫服務中, 戈德曼只能通過尋找Emoji表情的參考解讀來進行統計。

但Emoji所代表的情感是溝通的關鍵部分, 當原被告的在線交流記錄向陪審團宣讀時, Emoji也需要被重點表述, 而不是被直接跳過。

判決的案件中,法官很少能夠參照Emoji和表情的合理「解讀譯」來作為判斷案件的重要依據,因為他們大都認為Emoji並不重要。

你可以想像, 如果你在文句後跟有一張眨眼的Emoji臉, 你對這句話的解讀會和沒有臉的陳述非常不同.

而且更為複雜的是,你無法通過Emoji專家的解讀解釋直接判斷其含義。因為Emoji符號在不同平台的設備和呈現方式很有可能不一樣,帶有不同的感情色彩和含義,Emoji許多特性也讓司法系統絞盡腦汁。

只有在極其罕見的情況下,法院會採用Emoji或符號表情的解釋作為左右案情的直接判斷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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