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寫的比較簡單,沒有說明到底是哪一方上訴,涉及的處理程序可能不同,根據不同情況簡要說明。首先,如果是一審原告上訴,本案一審已經判決原告勝訴,但是一審原告不是很滿意仍然上訴,但是二審過程中一審原告經二審法院做工作,認為一審判決不會有什麼變化大概率要維持原判,一審原告就撤回上訴了。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三百三十七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序中,當事人申請撤回上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或者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不應準許。即只要一審判決沒有錯誤,也不存在損害國家、社會及他人合法權益的,那麼二審法院一般都是準許撤回上訴,那麼一審判決就自動生效,一審原告可以一審判決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為問題沒有說清楚,一審原告除了撤回上訴,還可能申請撤回起訴,就是完全放棄一審的起訴請求,就是不起訴了,那麼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三百三十八條: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經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準許撤訴的,應當一併裁定撤銷一審裁判。即此時需要經其他當事人同意,也不得損害國家、社會以及他人合法權益,法院才會準許撤回起訴,並且一審判決也被二審法院裁定書撤銷,相當於整個官司沒有打,這樣的情況很少,一般是雙方達成了調解或者和解協議。另外,一般是一審被告上訴,且一審原告沒有上訴,那麼一審原告只能撤回起訴,適用的法律就是上述條文。

最後要說明一下,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撤回起訴後重複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為在法院尤其是二審撤回起訴就是被認定為放棄了起訴的權利,再次起訴就是重複起訴自然不能被支持。二審撤回上訴則是認可一審判決,就是直接按照一審判決執行的問題。


可以撤訴,但法院要徵得被告同意,如果被告可能勝訴呢?


其他的網友都為你解答了,只要判決沒下來都可以撤訴,但是準不準許由法院裁定。但是我不明白,原告既然一審勝訴了,二審的時候為什麼要撤訴?被告又沒有履行判決。錢多燒了?一審訴訟費不退,撤訴還虧了訴訟費啊!


原審原告可以申請「撤回起訴」,經原審被告的同意後,法院裁定準許一併撤銷原判後,不得另行起訴。


上訴一方隨時可以撤訴,不上訴方認可一審判決,無權撤回上訴。


根據民訴法規定,在二審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二審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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