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小絲絲&中島健司 日本入管那些事兒

大家好,我是小絲絲。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入管法以外的知識。行政書士事務所和行政書士法人的區別。

行政書士事務所簡單來說行政書士事務所為個人責任,也就是說您面對的是您的專屬任意代理人的行政書士。優勢為一對一的擔當,一個代理人從申請到下籤為止都是您的代理人。

弊端為原則上是個人責任,所以您的專屬代理人一個人的案件處理方針,則決定了以後一切。

行政書士法人

行政書士法人為全體責任,您面對的是整個行政書士法人,所以您的任意代理人可以是行政書士法人裏的任何一個行政書士。優勢是因為是整體責任,一個案件,有時可能會有兩個以上的行政書士擔當,複數行政書士擔當一個案件,大家一起來想辦法,所以在案件處理上,思考思路會更寬廣。

弊端是因為是複數以上的擔當,在案件處理上,如果思想不統一,案件處理進度則會被推遲。而且因為是整體責任,如果有判斷上的失誤,誰的判斷失誤,責任會非常不明確。

比如行政書士陳鋼蛋現在的所屬組織為行政書士事務所,他不是您案件的擔當,他的同僚李鐵牛是您的擔當,雖然是同一個事務所,非常遺憾的是陳鋼蛋將不可能負責或者審核您的案件。以上為行政書士事務所與行政書士法人的區別,請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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