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紫棋和蜂鳥音樂爆發合約糾紛,是起源3.7日鄧紫棋在網上發的一篇討伐文章,稱對方壓榨自己,隨後蜂鳥音樂進行了回應和反擊,要求對方賠償巨額損失。當然明星和老東家鬧矛盾的事情,在娛樂圈可以說不算啥新鮮事,我們也是見怪不怪了。

首先,既然雙方簽訂了協議合同,應該就要有契約精神。明星才開始出道的時候,和公司簽約,依靠公司的力量來發展自己,包裝自己,而鄧紫棋也說:這些年來培養自己的蜂鳥音樂,並稱「這輩子除了我爸爸,你們曾是我最信任的男人」可見,公司為了培養她也花了不少心血;而公司也需要打造新星來擴充公司的力量,給自己增加收益,這都是市場行為,你情我願,無可厚非。至於後來雙方鬧的不愉快,那就應該回到合同,按照合同辦事。

其次,不能說自己紅了就一腳把公司踢開,不考慮對方的感受。網上有人說鄧紫棋很心酸,我想說哪個明星出道的時候不心酸?!當然我不是說鄧紫棋是這樣,不過有很多明星確實開了不好的先例,比如黃聖依當時是星爺力捧的,依靠功夫這部影片一炮而紅,然而她在紅了之後,就立馬像單幹,一腳踢開星爺,這不管於情於理,還是從合同履約角度來說都是不好的行為。這就像談戀愛一樣,有了新歡就一腳把舊愛踢開,雖然沒有違法,但很不道德吧。

最後,雙方可以靜下來,好好商談,選擇一條互利互惠的道路。很多明星在和老東家解約的時候,不但沒有撕破臉,反而合作更加緊密,關係更加好了。如周迅當年離開華誼自己成立工作室,不僅沒有對簿公堂,反而合作更加深入了。處理好這件事,對鄧紫棋來說,是智商情商的一大考驗。

所以,大家都在娛樂圈混,以後抬頭不見低頭見,沒有必要鬧得那麼僵,一起互幫互助、互利共贏不好嘛?


謝邀,我是蝦仁兒,最靚麗的小可愛。

萬字利開頭,這是典型的利益糾紛案

這件事起因經過很簡單,但是後續發展慢慢地不受控制了。

上個月七號,鄧紫棋發文說蜂鳥音樂一直在壓榨自己,在微博上吐了一把槽。緊接著,蜂鳥集團便回帖開懟。雙方你來我往,到最後竟演變成鄧紫棋這三個字的歸屬權問題。

鬧得最厲害的時候,雙方紛紛擼起袖子,準備到法院大幹一場。

當然,在近幾日的行情來看,雙方都稍作退步。蜂鳥公司說鄧紫棋的藝名持續到2020年(也可能是2022年,這兩個時間點都說過),鄧紫棋也不在微博上公開懟蜂鳥音樂了。

說一千道一萬,最終還是扯到錢上來了。可這件事要是鬧大,最後受傷害的還是蜂鳥音樂。先不說損失這麼一個藝人帶來的直接傷害,之後的藝人誰還敢再來投奔?

目前來看,這件事頗有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感覺。


支持蜂鳥支持法律


自有公道在人間


藝人和公司發生了糾紛,第一點肯定還是利益這塊,藝人的收益不符合現在的身價,公司太壓榨藝人的事情屢見不鮮,這也是很多藝人有了穩定的粉絲,還有自己的才華,一般都會出來自己弄工作室,和公司簽約藝人大部分都很喫虧的,希望鄧紫棋能最終獲勝,支持鄧紫棋


合約是法理,無可厚非,當然一個歌手也不可能因為藝名不能用就死寂了,不科學啊!


鄧紫棋如果還是當年的陵亞未,也許我還會關注她一下!不過許芳也老了,你也沒有未來了!我還關注你幹什麼?


這個問題應該交給有關部門處理,至於我們自己,只要走好自己的路就行了


既然有合約,就要依約依法行事,任何個人意願都不能觸碰法律底線。


利益衝突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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