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耿直哥等

來源:環球時報、HUAWEI管理真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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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來自美國的消息證實,美國的聯邦法院已經就華爲公司起訴美國政府一案給美國政府及其多位部長髮去了法院傳票。

上圖,便是目前在境外網絡上流傳的美國得克薩斯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在3月7日就華爲起訴美國政府一案,給美國政府、美國司法部和美國司法部長髮出的一份傳票。

該傳票中寫明,美國政府方面需要在收到傳票後的60天內(但不包括收到傳票之日)給出迴應,否則就會被默認判決敗訴。

耿直哥也覈實發現,這份傳票內容屬實,而且該法院發出的傳票不止這一份。一份專業提供美國各種法庭公開文件的付費商業網站上的記錄就顯示,法院還在3月7日給美國教育部長、勞工部長、衛生與公共服務部長、農業部長等多個政府部長也發去傳票。

之後,又在7號和8號公佈了4份華爲方面的7人律師團隊中4名律師的“出庭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此前媒體的報道,這4名律師在美國都頗有名氣,其中Glen D. Nager系華爲方面的首席律師,曾代理了13起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是畢業於美國名校斯坦福大學的法學博士。其他三位律師也同樣是經驗豐富,且畢業於名校的法學博士。

這7名律師都來自於美國乃至世界知名的律所。他們分別是:

Jones Day

律所簡介:

美國衆達律師事務所(Jones Day)創立於1893年,經過多年發展,衆達目前在世界主要經濟和金融中心均有近50家分所,共有2500多名律師, 爲規模最大、地域覆蓋最廣的國際性律師事務所之一,在反壟斷和競爭、國際訴訟和仲裁、知識產權、勞動僱傭法、業務重組與破產等多個專業領域具有全球領先地位。

Glen D. Nager

Glen Nager擔任本案中華爲的首席律師。

他曾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位女性大法官奧康納的法官助理。

他曾代理了13起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在反壟斷、民權、就業、環境法、政府合約和知識產權等主題領域提起過上訴,客戶包括通用電氣,H&R Block,IBM和Sodexo等。

經典案例包括代表Sodexo獲得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以3-0決定撤銷了地方法院的判決和代表雪佛龍在美國最高法院涉及合資企業定價的反托拉斯案中勝訴等等。

錢伯斯美國榜(2013-2014,華盛頓特區勞動僱傭及上訴)評價:因其在上訴方面的專業知識而受到稱讚,並且“非常善於快速瞭解情況並制定獲得良好結果的戰略”。

1986-1988年,美國司法部副檢察長助理

1995-2000年,美國國會合規辦公室董事會主席

2006-2008年,USGA總法律顧問

2009-2014年,在USGA董事會任職

喬治城大學兼職教授,教授行政法和憲法

教育背景:

斯坦福大學,法學博士,1982年

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工商管理學士,1979年

Ryan J. Waston

Ryan J. Waston專注於上訴和涉及聯邦監管機構的辯護,執業範圍涉及行政法和憲法、法定解釋和聯邦機構行動等領域。他曾參與了許多涉及聯邦監管機構提議或最終行動的事務。他還曾參與說服法庭廢除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對菸草產品的標籤和品牌名稱等多項變更實施預先批准這一要求。

教育背景:

喬治·華盛頓大學,2007年,法學博士

賓夕法尼亞州彌賽亞學院,2002年,經濟學學士

Morgan,Lewis & Bockius LLP

律所簡介:

摩根路易斯律師事務所(Morgan,Lewis&Bockius LLP)是一家國際律師事務所,在北美、亞洲、歐洲和中東設有31個辦事處,擁有約2200名法律專業人士。2018年全球創收100強(The Global100 Most Revenue)第11名。

Andrew D. Lipman

Andrew D. Lipman的業務範圍爲電信法及相關領域,包括監管、交易、訴訟、立法和土地使用等。其服務的客戶來自通信、互聯網服務和技術、傳統和新興無線服務、衛星服務、廣播、競爭性視頻服務、電信設備製造和其他高科技應用等領域。此外,他還負責歐洲、亞洲和拉丁美洲的電信運營商私有化業務。

他參與了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州公共服務委員會、國會和法院的大多數新的法律和監管政策的制定,曾參與制定了1996年《電信法》的關鍵條款。近十年來,他作爲創始人之一擔任美國最大的競爭性本地服務提供商MFS Communications的高級副總裁,負責法律和監管事務。

國際電話會議協會總法律顧問

國際衛星用戶協會的立法/監管法律顧問

紐約、納斯達克和多倫多證券交易所五家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成員

曾任職於美國交通部長辦公室

教育背景:

斯坦福法學院,1977年,法學博士

羅切斯特大學,1974年,文學學士

Russell M. Blau

Russell M. Blau於2014年加入摩根路易斯,其業務範圍爲電信法及相關領域,包括訴訟、監管、交易和立法。他的客戶包括電信運營商、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媒體公司、設備供應商、消費者和投資者。

他代表電信運營商處理訴訟和仲裁事宜,以及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的正式投訴程序。他還就聯邦和州監管問題向客戶提供建議,包括證券發行、併購和其他公司交易問題。

教育背景:

哈佛大學法學院,1982年,法學博士

哈佛大學,1978年

Siebman,Forrest,

Burg & Smith,LLP

律所簡介:

Siebman,Forrest,Burg&Smith,LLP是一家聚焦德克薩斯州本土業務的美國律所,在德克薩斯州謝爾曼、普萊諾、馬歇爾和泰勒四個城市設有辦事處。該律所對德克薩斯州當地的法律習慣、司法程序非常熟悉,其業務領域包括商事訴訟、刑事訴訟、人身傷害、婚姻家事等。除了德克薩斯州當地的客戶,他們也爲來自世界各地的客戶,包括但不限於中國、日本、韓國、法國、意大利、德國、英國、瑞典、荷蘭和加拿大的客戶提供法律服務。

Clyde M. Siebman

Clyde M. Siebman是美國最強的知產、商業訴訟律師之一,Siebman,Forrest,Burg&Smith,LLP的創始合夥人,負責管理謝爾曼和普萊諾辦公室。德克薩斯州東區律師協會的創始成員,連續擔任了前四屆主席。他專注於複雜民事訴訟,工作重心在德克薩斯州東區,德克薩斯州北區達拉斯分部和德克薩斯州西區奧斯汀分部。

他在德克薩斯州東部、北部和西部地區的州法院和聯邦法院(包括在博蒙特、達拉斯、馬歇爾、普萊諾、謝爾曼和泰勒的陪審團審判)從事高風險訴訟超過30年。

他的肖像現在被懸掛在保羅·布朗聯邦法院的律師會議室裏。

1986年-1987年,德克薩斯東區聯邦地區法院Paul Brown法官的法官助理

1992年至2015年,在 Martindale-Hubbell的同行評價評級中獲得"AV" Preeminent評價

2003年至今,被湯森路透評爲德克薩斯州超級律師

2014年至今,被Woodward/White Inc.評選爲“美國最佳律師”

教育背景:

南衛理公會大學法學院,1984年,法學博士

南衛理公會大學法學院,1980年,心理學學士

南衛理公會大學法學院,1980年,工商管理學士

Michael C. Smith

Michael C. Smith是Siebman馬歇爾辦公室的負責合夥人,在複雜商業和專利訴訟方面具有非常豐富的經驗。

他曾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地方法院代理過800多起案件,自2000年至2009年擔任該地區規則諮詢委員會主席。

德克薩斯州律師協會訴訟部主席和編輯委員會主席

德克薩斯州東區律師協會前任會長

美國東部德克薩斯州分會主席,基金會終身研究員,美國審判委員會(ABOTA)

教育背景:

德克薩斯州韋科市貝勒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1992年

Lyndon B Johnson公共事務學院,1989年

東德克薩斯州立大學,1986年

Elizabeth Forrest

Elizabeth Forrest是Siebman, Forrest, Burg & Smith, LLP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她善於爲客戶處理各種各樣的訴訟事務,包括商業糾紛、專利和商標侵權、商業祕密盜用、虛假陳述法案件以及其他在德克薩斯州東北部州和聯邦法院的民事案件。她同時擔任德克薩斯州東區律師協會董事會成員,德克薩斯州東區女性律師委員會/協會主席。

在2015-2016年,她曾擔任德克薩斯東區聯邦地區法院Amos L. Mazzant, III法官的法官助理,也曾經是德克薩斯州高級專利訴訟委員會調解人和專家組成員。

教育背景:

西雅圖大學法學院,2014年,法學博士

南衛理公會大學,2010年,新聞文學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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