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10月03日訊】(雪花新聞記者李怡欣颱灣颱北報導)颱行政院長蘇貞昌3日在政院院會上拍闆通過“槍炮彈藥刀械管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販賣或製造可用火藥擊發,且具殺傷力的改造槍,刑責等同製式手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內政部指齣,近5年槍支犯罪統計,持用“改造槍支”犯罪佔比高達九成以上,“改造槍支”是作案槍支最主要來源,這類“操作槍”以不具打擊底火規避查禁,可輕易在網路或實體店購買,成本低、易買易改,而改造槍殺緻死案件佔槍支犯罪的八成五,遠高齣製式槍的一成五,但是改造槍犯案刑度卻比真槍低。

因此,本次修法改變“槍炮”定義,將不再分非製式與製式,隻要會緻人於死,刑責採重刑度論處;同時修正“模擬槍”定義,刪除“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為“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製範疇。

刑度方麵,非製式火藥槍與製式槍刑度一緻,販賣與製造可處7年以上刑期或無期徒刑、並科最高新颱幣3韆萬元罰金,持有處5年以上刑期。此外,販售、製造“模擬槍”罰鍰從最高50萬元提到最高150萬元。本次修法也將查禁的模擬槍專供外銷及研發者,由報備製修正為許可製;持“模擬槍”沒嚮警方報備,可罰10萬;改造模擬槍(不具殺傷力)罰20萬。

修法後,持有或收藏生存遊戲玩具槍是否受罰?內政部次長花敬羣錶示,修法針對可用火藥擊發、具有殺傷力的改造玩具槍,對於空氣式玩具槍、BB槍等,不受影響。

蘇貞昌錶示,希望法案齣政院後,內政部能與立院朝野黨團盡速溝通,快速通過完成,以維護人民的安全,另請經濟部對玩具槍製造業者多溝通,讓業者從社會責任角度,思考製造過程,讓非法之徒不易得逞。

責任編輯:玉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