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不得離港

40歲泰籍男子於上週五離港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向地勤職員申報自己攜有玩具槍,職員其後報警處理。男子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今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案件押後至2月17日以待檢驗涉案手槍、化驗指模及DNA。控方反對被告保釋外出,其保釋申請獲批,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4萬元外出候訊,期間不可離港。

警方檢獲的懷疑手槍。警方圖片

被告WISITPHANITCHAKAM Wasit,為泰國找換店職員。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國泰航空貴賓登機櫃位,無牌管有一支手槍。辯方透露被告由曼谷來港工作,並表示被告因查問可否手提攜玩具槍上機始被捕,強調絕無犯罪意圖。

被告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以作檢驗,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控方指控罪嚴重反對被告保釋外出,辯方有保釋申請,羅官聽取陳辭後批准被告外出候訊。被告以准以現金2萬元及人事擔保2萬元保釋,須交出護照及住在報稱地址,另亦不可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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