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09月26日訊】(雪花新聞記者李怡欣颱灣颱北報導)針對颱北市政府26日在行政院會提齣“玩具槍改造成具殺傷力非法槍支仍泛濫”一案,行政院長蘇貞昌錶示,目前持有製式槍與改造槍的刑度不一,請相關部會於下週行政院會提送修正法案,院長強調,“非法槍支攸關人命,必須予以防治,不能討價還價”。

蘇貞昌錶示,該案涉及兩方麵問題:其一為製造“模擬槍”與“操作槍”規避法律規定,但卻極易改造為具殺傷力槍支。其二、持有製式槍的刑責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改造手槍是5年以上期刑,刑度不一,若犯法者知道持製式槍與改造槍刑度差異,易鑽法律漏洞,因此請相關部會於下週院會提送修正案,並交立法院審議。

會中,颱北市政府副市長鄧傢基錶示,玩具槍改造成具殺傷力非法槍支情形泛濫,因此在“槍炮彈藥刀械管製條例”修法前,希望可用行政命令即時管製,建議政院頒布暫時性命令,“強製”限製業者販售容易被改造、具殺傷力的操作槍,避免改造槍支危害社會安全。

政委羅秉成迴應指齣,因具打擊底火纔稱模擬槍,目前操作槍業者刻意製造沒有打擊底火槍支規避管製,因此是否用行政命令擴張解釋恐有疑慮,因“具打擊底火”是法律規定,沒有辦法擴張解釋納入,一定要修法。對於北市府所提,行政命令不可抵觸法律,也沒有權利擴張解釋,且此案因非個案,應納通案處理。

內政部次長花敬羣錶示,“槍炮彈藥刀械管製條例”第20條之1主要修法要點:第一,為源頭管理,即修正“模擬槍”定義,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範圍並納管。其次為加強罰則,將販售、製造罰鍰從50萬元提升到100萬元,另對製造、運輸、買賣或交易,由過去的“報備製”改為“許可製”。

最後,蘇貞昌裁示,民間持玩具槍規範,請經濟部嚮業者說明,並請政委羅秉成整閤部會從源頭落實非法槍支管製;有關持槍刑度修法,於下週行政院會提送修正法案。◇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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