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庭堅的作品最高拍賣價是他的砥柱銘,拍出天價四億三千六百八十萬的價格。也是中國書法拍賣的最高價。

他的其他作品拍賣記錄有:行書十二條屏,成交價三億伍千八佰四十萬。《梵志詩》,成交價二佰四十四萬元。《經訓堂法書》成交價伍佰八十二萬元。

拍賣的價格,不同市場價。拍賣物由於本身的稀缺和唯一性,不可能像商品一樣的有市場行情價。而如古代著名人物的書畫作品,數量極其有限,更不存在市場行情,只有極少的一些超級富豪纔有能力去收藏,而市場,是針對所有人的。有人擁有一件寶物,而開出來的價格無人接受,雖然擺放在市場上,沒有賣出,也就不存在行情價。前不久我們當地的一個珠寶博展會上,一件標價一百億的翡翠雕件,也就是自己說給心喜歡。

黃庭堅的天價成交,並不是說他的所有作品都就具有了與砥柱銘一樣的市場價,誰人手中有他的作品就能賣幾億。拍賣價完全取決於買家,就是本身只值一塊錢的東西,只要有人來勁,砸到幾百萬去買也是常有的事。諸如某些名人名星的字畫。一塊錢都高估了他們的價。

要正確的理解拍賣報價、合同價、與最後的成交價、它們又和市場價是完全不同的。市場價是一段時期內相對穩定的價格。它會有波動,但不會鶴立雞羣,漲到只有一二個頂級富豪才能問津的價格。所以我們現在,假如有黃庭堅真跡在手,價格的決定權,也是取決於有人願意出價。他願意出十億,或者是一佰萬,你左右不了。你覺得一佰萬太少,(的確太少)但有可能這個價格再也沒有人比他出的更高 。這錢就不屬於你。自己命中不帶財運。如果你以一佰萬賣掉,別人又拿它賣了幾億,這都完全可能的事。該是誰的,就是誰的。不是自己的,即使握在手中,也是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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