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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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於十月一日發起「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獲發反對通知書,三名香港民主派前議員及網民遂承接並號召示威者參與遊行及六區集會,惟最終演變成流血衝突,逾二百人被捕。其中警方於黃大仙拘捕11名年約14至29歲男女,並控以一項非法集結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一名被告因留院治療缺席聆訊,將於稍後處理。11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准以一系列條件保釋。

代表首被告的大狀郭憬憲明言本案只控告較輕的非法集結罪,故不主張法庭使用到「暴動級數嘅保釋條件」。

裁判官經考慮後下令各被告准以現金1000至1500元保釋、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週一次往就近警署報到。其中任公關公司中層的第五被告因工作關係經常往美國公幹,故須於離港前七天呈交行程表予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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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被告依次為工程師高子晉、學生甄健輝、學生梁蔚柔、學生呂諾兒、公關許忻陽、李咏梅、羅妙霏、學生林坤煒、學生鐘孝庭、學生楊及學生吳姓少年,同被控於本年十月一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即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會破壞社會安寧。

案情指,當日下午約二時許,警方曾舉起警告旗驅散人群,惟涉案11人仍被發現於黃大仙街道走動,遂被警方上前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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