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請注意題中的命題:「事物都有兩面性」,指的是同一件事物的兩面性,否則就會出現謬論。這個辯證法命題的精準理解是:事物是由不可分割的正反兩面的統一體。

一張紙是正反兩面的統一體。一個硬幣是上下兩面的統一體。

一個人品是AB兩面的統一體。一個教育是教學與自學的統一體。

一個進步是繼承與發揚的統一體。一個成功是挫折與經驗的統一體。

一個法律是約束與自由的統一體。一個法系是公法與私法的統一體。一個社會是保守與進步的統一體。

一個交易是代價與收益的統一體。一個軍事是進攻與防禦的統一體。一個計策是亦真亦假的統一體。

一個基因是遺傳與變異的統一體。一個生命是新陳與代謝的統一體。

一個物質是質量與能量的統一體系。一個電子是自旋與繞旋的統一物系。

一個天體是自轉與公轉的統一物系。一個運動是熵增與熵減的統一事件。

還有很多例子,大家補充,看看誰的比較靠譜或更有真知灼見。

用錯「兩面性原理」,大有人在,謬誤百出,是辯證邏輯不強的總根子。

謬一:敵人與朋友是事物的兩面。分析:人類最大的敵人是自己本身。前英首相張伯倫說:只有永恆的利益,沒有永恆的朋友。

謬二:雌性與雄性是事物的兩面。分析:即便是雌雄共體,還是兩個事物,不屬於事物的兩面性。雌雄不可分割麼?三千萬光棍呢?

謬三:時間與空間是宇宙的兩面。分析:時間是主觀發明的測量工具,空間是主觀發現的固有存在。所謂「時間換空間」,只是一種權宜。

謬四:能量與物質是存在的兩面。分析:能量是主觀發明的測量工具,物質是主觀發現的固有存在。能量與質量是不可分割的物質屬性。能量與物質不可能相互轉換(詳見我給「萬物是不是能量團」的答文證否質能方程)。

還有若干偽命題,歡迎諸位補充。


辨證法的基礎理論是:每個事物都不能獨立的存在,都有另一件或多件事物與之相對立。如:男女、陰陽、勝負、對錯、矛盾、動靜、進退、生死等等。

辯證法有三個規律:質量互變,對立統一,否定之否定。

質量互變規律是指量變達到一定程度會引發質變,舉個通俗的例子,如果一個人身上小毛病多了就會變成大病,一樣會要命。

對立統一規律又叫矛盾規律,是指一切事物內部都有矛盾存在,但也有矛盾雙方統一的屬性存在,矛盾的存在是社會發展的動力,所以在矛盾統一之後會有新的矛盾產生。如朝代的更迭,每個朝代都有矛盾存在,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產生矛盾的鬥爭性,然後統一,形成一個新的朝代。我國建國以來三次調整國內主要矛盾,就是試圖尋找矛盾的統一性,從而建立一個和諧向上的社會。

否定之否定規律是指一切事物的發展不是一帆風順的,它具有前進性和曲折性,有時候會走很大的彎路。如我國建國初期將階級鬥爭設為國內主要矛盾就走了大彎路,後來鄧小平同志提出的摸著石頭過河就是根據這條規律提出的。


辯證法,實質是一種二分法,即強悍地把事物或屬性分成極端的兩個類別:好與壞,高與下,強與弱,白與黑,快與慢等。

但這不符合人類的現實。如果將人分類成「好人」「壞人」,實際沒有涵蓋人類的整體,事實有更多的「不好也不壞的人」,好人、壞人佔的數量不多。

研究好人壞人,只具有標杆意義、極端意義,而無事實意識與普遍意義。所以,朱熹的存天理滅人慾的極端道德主義,註定沒有現實意義。

中國注重對兩極的研究,所以《領導學》等發達。

西方注重對普通人的研究,所以《行為學》《心理學》等研究發達。


首先,"任何事物具有兩面性"這一描述並不準確。

任何事物都是多面性的,有時不只具有兩面性。

比如:

與黑相對的一定是白嗎?

與快樂相對的一定是痛苦嗎?

與善良相對的一定是邪惡嗎?

如此種種。

辯證法的"兩面性"來自對立統一規律。而對立統一規律是辯證法的基本規律之一。辯證法認為,事物內部的矛盾性決定了事物是一個無限發展的過程。

有些矛盾是事物固然就有的,有些矛盾是發生在人的認知行為之後由人思考出來或理解出來的"矛盾"。這兩類矛盾有時還真的是難以分辨。誰能保證認知這件事是萬無一失的呢?

人類出現文明以來,總是嘗試著描述和解釋著這個世界,並且產生了各種觀點,不同的哲學流派在歷史的長河中不斷形成並發展完善。可是,人類永遠無法完整的認知事物,而自認為"完整"的,也只是趨於完整。誰能保證"認知″的過程沒有偏差呢?毫無偏差的認知事物可不是簡單的活。


就是哲學思想,陰和陽,同一件事物,站在不同的角度就會有不同的視角,也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比如這副圖,第一眼你看到了什麼動物,它可以是一隻貓,也可以看成是一隻老鼠。答案都正確!而你要做的就是如何說服別人,你看到的動物纔是真正正確,唯一正確的答案呢,這就是辯證思維!


辯證法的」一體兩面」是認識論範疇,任何事物的兩個方面的是人的主觀對事物結構組成的最起碼的認識。與醫學中的解剖學認識人體結構類似。辯證法的辯證法是對自我認識的超越,是對結構的超越,是對其更深層運動變化規律的洞察,是超越個別事物個別規律的超越,是對萬物總規律的認識,是自性的覺悟,是對事物一切表相的超越,是對一切對立的統一。


辯證法的兩面性是什麼?辯證法的兩面性是我們中國道學所講的陰陽關係,西方馬哲所講的對立統一關係。辯證法包括唯心辯證法(陰陽學)與唯物辯證法(對立統一論),也就是說兩者都屬於辯證法,一個是唯心的角度,一個是唯物的角度,唯心辯證法與唯物辯證法之上的辯證法稱之為真理,或者說形而上學(形而上的真理),辯證法的對立面是詭辯論,辯證法與詭辯論兩者一個是真理 一個是謬論。真理又分為絕對真理與相對真理,也就是說絕對真理與相對真理都為真理,真理與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三者,真理與絕對真理合而成一為形而上的真理,相對真理為形而下的真理,這三者的關係又與道學中的太極陰陽極奇的相似。形而上的真理或者說絕對真理必須必定需要形而下的相對真理以襯託,形而下的真理必須必定需要形而上的真理指引方向。。。看懂此文估計你的腦袋也繞得差不多了。


辨證法的兩面性是什麼?對於一事物而言,他應當是存在於統一基礎上的兩面性,且這個兩面必須是相互對立的兩面,因為一事物可能有多面性,但是在研究辨證統一時主要考察其中相互對立的兩個方面。

一事物對立統一的基本矛盾雙方,是構成此事物的根本基礎,矛盾雙方對立與統一不可分割,沒有對立的統一或沒有統一的對立都是不存在的。

辨證法中的矛盾律在運用到社會政治學中常常被解釋為鬥爭性,易容對辨證法的正確理解產生誤導。矛盾雙方的依立關係同樣是構成一事物存在的基礎,在這種鏡象關係中,矛或盾不能獨立存在。實物中的矛或盾單獨存在,只是作為兵器概念的存在,完全不是辨證法中的矛盾關係,辨證法中的矛盾是對立中的形象概念。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辨證法中的」兩面性」的正確關係應當是這樣:矛盾兩個方面是依立關係或鏡象關係,沒有矛就沒有盾,有矛則必然有盾。

許多常識中的簡單現象容易理解,比如,沒有上就沒有下,有上則必有下;有作用力就必有反作用力,沒有反作用力就必沒有作用力,好與壞、內與外、大與小,等等,都是如此。

但是,還有許多超出常識之外的內容,理解起來相對困難一些,如果真正掌握了辨證法兩面性的正確原理,就能得出正確的抽象結論。比如,在生與死的關係中,有生則必有死,無生則無死、無死則無生。儘管我們可以不清生與死之中的內在發生、發展過程,但是我們則可以完全相信依據生與死的辨證關係所得到的正確結論。

再比如認識主體與客體的關係,有認識主體則必有認識客體,無認識主體則必無認識客體、無認識客體則必無認識主體。這是辨證法的正確結論,如果你一時還不能接受這樣的結論,那麼只能說明還沒有真正理解辨證論。

正確掌握辨證法能夠幫助我們識別生活中的詭辯辯證法,他們甚至將辨證法歪曲為辯論法。比如公與私的關係,有公必有私,無私則必無公、無公則必無私,這是正確結論,那種強調只有公沒有私或只有私沒有公的論調一定是詭辯法。再比如集體與個體關係,有集體到必有個體,沒有個體就沒有集體、沒有集體則必沒有個體,是正確結論,單純強調集體或個體就是詭辯法。

辨證法的矛盾律否定單極存在,要全面深刻掌握辨證法還必須結合量變質變、否定之否定規律,正確理解度的概念和質變飛躍。


此問法欠妥。辯證法的前提是事物的運動。關於事物本身的運動方面,被恩格斯叫做客觀辯證法。反之則叫主觀辯證法。"所謂主觀辯證法,即辯證的思維,不過是自然界中到處盛行的對立中的運動的反映而己,……"(《馬恩選集》第3卷第534頁)但要注意,這是反映論的辯證法,或叫矛盾的辯證法,不包括實踐論的辯證法。所以,客觀事物的兩面性本身是客觀辯證法,而主觀辯證法沒有兩性而只有正確與否,不正確的不能稱辯證法。


辯證法的兩面性主要是指同一性的相互關係,首先,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這句話的意思是指一定條件下兩個方面,這說明矛盾的兩個方面是有條件的,同一性的,既是同一性的那麼它們之間是相互的而不是對立的,對立只是一種表象,是客觀存在,但它無法達到真正解決問題的目的,也無法實現統一,除非使用暴力。任何事物都有正反兩個方面,但我們又應該如何確定什麼是正,什麼是反呢,在實踐中任何人都會說自已是正,而別人是反,公說公有理,婆說理也長,能達到統一嗎?沒有事實依據,內在條件能解決和化解問題嗎?在社會實踐中矛盾是客觀存在的,解決問題本身就是矛盾。我們也可以稱之為矛盾中矛盾,或者稱為相對中相對。在具體運用中就是同一性的相互關係。這就是辯證法思想的精華,也是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它和對立統一規律:是根本不同的思想體系,前者強調客觀和主觀的內在統一,而後者只強對立面的統一,後者更具片面性,主觀性,因而不僅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反而使矛盾更加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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