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找蛋蛋諮詢、投保的粉絲越來越多,為了更好的幫助大家提高理賠的基礎常識,蛋蛋創建了「理賠幫幫堂」知識星球,不定期分享一些發生在我們身邊真是理賠糾紛案件。
希望能夠從中得出一些有助於指導我們未來理賠的一些方法和思路。
今天分享的案子,是「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益陽中心支公司與陳某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案」。
下面蛋蛋就嘗試從紛繁複雜,眼花繚亂的「民事判決書」,幫助大家結構化的梳理下整個案件來龍去脈: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益陽中心支公司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陳某
受理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理由:
太平人壽不服氣,不服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及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
太平人壽抗辯理由,蛋哥用簡單直白的語言總結下,
1、原審認為我(保險公司)沒有對被保險人陳某進行條款解釋說明,這完全胡扯;
被保險人陳某在做健康告知時候,都填「否」,電話回訪也確認了健康告知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