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烈日灼心中 辛小豐等三人的強姦殺人案件最後的判決基本上僅憑師徒二人的推理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沒有其他證據(影片中沒有提到房東告發以及 辛小豐的指紋被磨七年還可以被鑒定識別作為證據嗎)那麼這可以算做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 並且足夠定罪嗎


誰說影片中沒有提及房東?難道影片要一絲一毫的告訴你?那樣影片就沒法敘事了。

段奕宏明明白白的告訴了鄧超,你樓上的房東裝了竊聽器,有磁帶和每句話的紀錄。

你難道認為段奕宏不把這個當證據用?

而且實際上,鄧超的確是強姦了女人,並且致其心臟病突發而死。

(最後的光頭說了,鄧超日死了內個女人,活活日死了。實際是被強姦導致心臟病突發)

整個案件經過就是——有人讓光頭去催款。

光頭找鄧超幫忙,那會兒正好高強和郭濤找鄧超玩,湊一塊了。

4個人去別墅。

二樓見到躶體女人,鄧超衝動下強姦女人,女人心臟病突發。

此時外婆發現這點,外婆大叫。光頭殺了外婆外公,又殺了爸爸媽媽。

之後,利用他幫鄧超殺了4個人為由,要挾鄧超。

鄧超、高強、郭濤殺了光頭(其實光頭沒死)此時此刻,這仨兄弟身犯強姦罪、殺人罪,並且他們認為殺掉全家的光頭被他們殺了。
錄音不是房東的。是房東偷錄的。這些都無關緊要,最重要的是七年的逃亡太虐心了,小豐和阿道都在等著解脫的一天。嫌疑人的口供就說明瞭一切。
證據確不確鑿的先放一邊不說,最重要的一點。電影也交代過了。一審,阿道和小豐倆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在真實的案件中肯定是不夠的,盜個竊那案卷都老厚了,藝術創作嘛,總讓觀眾覺得嘿破個案還挺容易的
還有辛小豐的指紋,而且理論上還可以驗尾巴的DNA
個人也覺得缺乏證據,只是有口供和房東的錄音就能評判了嗎?

這個我也有疑惑,應該是要看一切證據是否跟滅門案的案情吻合吧。如果鄧超真的強姦了女孩怎麼不比對生物採樣(精液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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