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賈清泰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二審刑事裁定書”。3月28日,《華夏時報》刊發《“資金掮客”套路深 村鎮銀行被騙2億元 恆豐銀行被指通道業務存疑》,對此案進行報道。

記者注意到,此案貸款業務涉及山西萬榮縣匯民村鎮銀行和恆豐銀行。在文章報道前,記者迅速與兩家銀行取得聯繫。其中,匯民村鎮銀行對接着的採訪進行了回覆。恆豐銀行客服人員表示,關於該案的情況已經記錄並將上報給銀行的有關部門,會有專人回覆記者的問題。但截至3月28日發稿時爲止,記者沒有收到恆銀行的回覆。

3月30日,恆豐銀行對此案中進行回覆稱:2017年3月10日、2018年4月26日,運城市公安局兩次派遣警官(兩人,攜帶相關手續)來到我行上海辦公地,稱因調查萬榮縣匯民村鎮銀行行長涉嫌違規擔保的案件需要,先後要求我行經辦人及面籤人配合做詢問筆錄、配合提供與萬榮縣匯民村鎮銀行發生的兩筆業務所簽訂相關合同材料作爲證據。

在這兩次與運城市公安局的接洽過程中,我行業務經辦人員均是作爲證人提供證詞及證據,沒有任何證據指向我行業務經辦人員有嫌疑參與到案件中。除此兩次公安機關因取證聯繫我行之外,再未接收到公安機關辦案或法院審理涉及到我行的通知。

綜上,我行業務經辦人員在本次案件中僅是證人角色,無任何涉案嫌疑。我行相信並尊重公安機關的判斷以及法院對本案的判決。

責任編輯:馮櫻子 主編:冉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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