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東省菏澤市“取消限售”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廣州市住建委今日也發佈消息稱,將放鬆商服類物業的限制。

  12月19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完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銷售管理的意見》解讀。文件中顯示,對“330”新政前土地出讓成交的房地產項目,其上弗雷物業不再限定銷售對象,個人賣家在獲得商服類物業不動產證兩年後,即可再次轉讓。

  而對於2017年3月30日之後土地出讓成交的(以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成交確認書或經公告確認土地出讓成交日爲準)房地產項目,其商服類物業的銷售對象仍限定爲法人單位。

  廣州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市區住建部門將聯合加強商服類房地產項目的銷售監管,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爲保持市場平穩運行、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創造條件。

  對於此次廣州商服類政策的調整,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做出如下解讀:

  此次廣州出臺商服類寬鬆政策,進一步印證了市場政策放鬆的導向。類似政策和此前菏澤一樣,對於原有政策中部分不合時宜的內容,適當做調整和修正,本身也是吻合市場發展需要的,類似政策調整值得肯定,也符合“一城一策”的政策導向。

  此次政策非常明確,即在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讓而形成的商服類物業,允許個人購買。而過去此類物業只限定企業購買。而在這個時間點後出讓的土地而形成的商務類物業,依然強調企業購買。從這個角度看,在2017年3月政策管控後,或存在一部分商服類物業的庫存。所以其實這個也是對既有政策的微調,目的也是爲了消化存量類的商服類的物業。

  根據易居研究院《中國百城商業地產報告》,廣州商服類物業的交易存在一個斷崖式的下跌現象。其中在2017年3月(含3月)之前的12個月中,商服類物業月均成交約爲16萬平方米。而在政策出臺後,即2017年3月以後的12個月中,月均成交爲4萬平方米。根據最新一期的監測數據,11月份廣州商服類物業爲 6萬平方米,明顯是屬於偏低位的水平的。

  總體上說,廣州此類政策說明政策管控前的商服類物業,因爲後來不允許個人購買,所以市場消化能力明顯不行。而且此類物業是否可以“轉售爲租”,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有難度的。這對於開發商來說也是有壓力的,所以放鬆也是利好開發商對於此類物業的去庫存。

  當然政策上也還是明確,對於2017年3月以後的物業,依然規定只允許企業認購,這也說明政策是鬆緊一致的,此類物業當時既然限定了企業認購,那麼開發商在此類物業投資方面本身也是開始謹慎的。所以這也體現了廣州地方政府對於此類物業“消化存量、規範增量”的導向。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個人可以認購此類物業,也是面臨限售的規定的,這也體現了當前此類物業管控的導向,即對於一些限購的購房者來說,認購也問題不大,但不能有炒房等考慮,畢竟是有2年限售的規定的。

  廣州此次政策,應該理解爲當前樓市鬆綁的第二個城市,充分說明“一城一策”的戰略正積極推進,其和廣州樓市的具體情況有較好地結合,值得肯定。類似政策有助於消化部分存量的商服類物業,緩解了相關企業的壓力。而類似政策信號意義很明顯,充分體現了當前政策拐點的到來,預計後續還有更多城市會加入到相關政策鬆綁的行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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